四川省优秀测绘工程奖评选细则(暂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倡导测绘高新技术产业化应用,促进测绘单位建立健全技术质量管理体系,提高测绘工程技术质量管理水平和测绘工程质量,鼓励测绘单位积极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努力争创优秀测绘工程,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测绘保障和服务,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测绘工程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等专业。第三条 省优秀测绘工程奖评选依据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坚持合法、科学、公平、公开的原则。第四条 省优秀测绘工程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设金、银、铜奖三个等次。获奖项目一般不超过申报项目总数的70,其中金银铜奖分别不超过15、20、35%。获奖项目参与单位依次取前4个、3个和2个,获奖人员按获奖项目参与人员在申报表中的排名顺序依次取前8人、5人和4人。 第二章 申 报第五条 申请人为有测绘资质的中国境内法人。第六条 申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