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涉密 寿县县医院消防系统及控制室维保项目(第二次 )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 2017-CG-343 采 购 人 : 寿 县 县 医 院 集采机构 : 寿 县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编制时间: 二一 八 年 三 月 寿县县医院消防系统及控制室维保项目 (第二次 ) 项目编号 : 2017-CG-343 1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2 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 4 1.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4 2.总则 . 8 第三章 评审办法 . 19 一、技术评审 . 19 二、商务评审 . 2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23 第五章 采购需求 (消防维保方案 ) . 24
2、 第六章 商务投标文件格式 . 36 一、开标一览表 . 38 二、投标函 . 39 三、投标报价汇总表 . 40 第七章 技术投标文件格式 . 41 一、投标供应商基本情况 . 43 二、授权委托书 . 43 三、委托代理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保证金缴纳凭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44 四、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44 五、投标技术相关资料 . 45 六、项目服务人员配置 . 46 七、其他资料 . 46 寿县县医院消防系统及控制室维保项目 (第二次 ) 项目编号 : 2017-CG-343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寿县县医院消防系统及控制室维保项目 (第二次 )招标公 告 受 采购人 委
3、托 , 寿县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对“ 寿县县医院消防系统及控制室维保项目 (第二次 )”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欢迎符合条件 的 投标供应商积极 参与。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一)项目名称: 寿县县医院消防系统及控制室维保项目 (第二次 ); (二)项目编号: 2017-CG-343; (三)项目内容 : 寿县县医院消防系统维保服务 , 服务期限 3 年,预算为 1010940 元, 具体 服务内容 详见采购清单 。 (四)资金来源: 预算内 资 金。 二、 投标供应商 资格: (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 (二)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三 ) 投标 供应商
4、 2012 年 1月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具有大型公共设施人员密集场所(或医院或机场或火车站或汽车站或学校或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综合办公楼等)维保业绩; ( 四 ) 根据财库【 2016】 125 号文件,投标人在 技术 标 评审结束前 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受惩黑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或经“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五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报名 (一) 报名时间: 2018 年 3 月 26日 至 2018年 4 月 18 日 9时 00 分 ( 北京时间,下同
5、);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三)开标时间: 2018年 4 月 18 日 9时 00 分; (四)开标地点: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一 室(寿县新城区宾阳大道寿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五) 投标人 须 在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 服务 网(淮南市公共资源市县一体化平台投标人实名登记流程 ( http:/ 咨询电话(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寿县县医院消防系统及控制室维保项目 (第二次 ) 项目编号 : 2017-CG-343 3 采购部): 0554-6818225。 (六)报名成功后,请投标供应商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及时关注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 -政府采购 -答疑变更栏
6、目中关于本项目的补遗、答疑等内容。 四、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 20000 元人民币; 开户名称: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 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县支行 银行帐号: 34001747508053001571-0395 五、联系方式: (一)联系地址: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二部(寿县新城区宾阳大道城投大厦五楼)。 (二)联系人: 袁 帅 ( 寿县县医院 ) 电话: 0554-2766020 陶良宝 (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 0554-2751992 六、发布 媒介: http:/ http:/ http:/ 服务 网) 寿县县医院 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
7、 年 3月 26 日 寿县县医院消防系统及控制室维保项目 (第二次 ) 项目编号 : 2017-CG-343 4 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 须知 1.投标供应商 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2.1.2 项目名称 寿县县医院消防系统及控制室维保项目 (第二次 ) 2 2.1.5 项目性质 服务 类 3 2.1.4 采购单位 寿县县医院 4 2.1.3 集采机构 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 2.1.1 采购方式 公开招 标 6 2.2.1 资金来源 预算内 资金 7 2.3.1 招标内容 寿县县医院消防系统维保服务 , 服务期限 3 年,预算为1010940 元, 具体 服务内容 详
8、见采购清单。 8 2.4.1.1 投标供应商 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三 ) 投标供应商 2012 年 1月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具有大型公共设施人员密集场所(或医院或机场或火车站或汽车站或学校或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综合办公楼等)维保业绩; ( 四 ) 根据财库【 2016】 125 号文件,投标人在技术标评审 结束前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受惩黑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或经“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五 )本项目不
9、接受联合体投标。 9 2.4.1.2 投标供应商 信誉要求 一、 投标单位必须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被责令停业的; 寿县县医院消防系统及控制室维保项目 (第二次 ) 项目编号 : 2017-CG-343 5 2、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 近三年内存在因弄虚作假骗(谋)取中标、严重违约或供货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 二、投标供应商存在 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受惩黑名单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官网 ) ; 2、供应商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官网 ) ; 3、供
10、应商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官网 或信用中国官网) 。 三、联合体供应商,联合体任何一方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0 2.4.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资格后审 11 2.4.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 不接受 12 2.9.1 投标预备会 召开 不召开 13 2.10 分包 不允许 允许 14 2.11 偏离 不允许负偏离 允许 15 3.2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质疑 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 (逾期不予受理) 16 4.11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寿县县医院
11、消防系统及控制室维保项目 (第二次 ) 项目编号 : 2017-CG-343 6 17 4.12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20000 元整;保证金应以银行转帐、电汇方式于 投标截止时间 前提交 ( 以 到达指定账户为准) 。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指定账户,并注明项目名称。不从基本账户转入或投标截止后到达指定账户的,保证金无效。 开户名称: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 建设 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县支行 银行帐号: 34001747508053001571-0395 18 4.13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19 4.14.4 投标文件份数 商务标和技术标分
12、别为 壹 份正本, 肆 份副本(商务标、技术标须分开封装,即技术标正副本 一个封装袋 、商务标正副本 一个封装袋 、共二个密封袋)。 20 4.14.3 签字或盖章要求 开标一览表、投标函、投标报价汇总表、投标文件封面以及投标文件的 外包装 处均应加盖 投标供应商 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 法定代表人 印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由 法定代表人 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内容均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签字无效。 21 4.14.5 装订要求 须用 A4 纸订本式装订,否则后果自负。其中,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应装订在投标文
13、件内,所有供评标时查验的原件单独装入密封袋内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并在该密封袋封面上标明“ XXX 公司”及“原件”的字样。 22 5.1 密封标记要求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 寿县县医院消防系统及控制室维保项目 (第二次 )” 投标文件、 在 投标截止时间 前不得开启” “技术标”或“商务标”和供应商名称等字样, 并密封完好 。 23 5.2.1 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起止时间: 开标前 1小时 。 地点: 同开标地点 。 寿县县医院消防系统及控制室维保项目 (第二次 ) 项目编号 : 2017-CG-343 7 24 5.2.2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 见招标公告 地 点:
14、 见招标公告 25 7.3 评标方法及标准 详见本文件第三章 26 7.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 ,专家 4 人 ;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随机抽取。 27 8.1 确定中标人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 28 8.3.1 履约担保 中标人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应按中标金额的 10%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担保期限为合同执行期满退还(不计息)。 29 11.2 招标服务费约定 本项目代理费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代理费的交纳按照 供应商 须知总则 11.2.1 约定执行。 投标单位最终投标报价含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转帐的形式
15、向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招标服务费。 开户名称: 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寿县宾阳分理处 银行帐号: 3400 1747 5080 5300 2190 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务必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 邮箱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基本信息:公司全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 。未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基本信息的,一律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联系人:杨会计 0554-2751994。 30 2.3.2 服务 地点 寿县 县医院 31 2.3.3 服务期限 3 年 ,合同一年一签,上年经业主考核合格的,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业主可不 与 乙方签订下一
16、年合同,业主可重新招标。 32 8.4.1.1 签订合同地点 寿县县医院 33 2.2.2 付款方式 次月 25 日前支付上月工程维保费用 寿县县医院消防系统及控制室维保项目 (第二次 ) 项目编号 : 2017-CG-343 8 34 4.7.2 质量要求 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 GB25201-2010 合格标准 、消防 维保国家及行业强制性要求及 本次招标文件要求。 35 10.1 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 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采购人 提出质疑 (采购人的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 。质
17、疑受理条件须符合 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质疑处理暂行办法 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质疑和投诉受理工作的通知(淮公管 2017 106 号)要求。 36 10.2 投诉 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质疑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质疑 逾 期未予答复的, 可以在答复期 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或寿县财政局投诉。 投诉受理条件须参照 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处理暂行办法 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质疑和投诉受理工作的通知(淮公管 2017 106 号) 要求。 37 3.4 招标文件发售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以 电子版 形式发售。 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ht
18、tp:/ 淮南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网 政府采购 -答疑变更 ) 上及时发布,该 发布 内 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 投标供应商 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 , 投标供应商 应主动上网查询。 采购人 不承担 投标供应商 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2.总则 2.1 项目概况 2.1.1 本招标项目法律 依 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 2.1.2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 投标供应商 须知前附表。 2.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 投标供应商 须知前附表。 2.1.4 采购单位:见 投标供应商 须知前附表。 2.1.5
19、 项目性质:见 投标供应商 须知前附 表。 2.2 资金来源及付款方式 寿县县医院消防系统及控制室维保项目 (第二次 ) 项目编号 : 2017-CG-343 9 2.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 投标供应商 须知前附表。 2.2.2 本项目的付款方式:见 投标供应商 须知前附表。 2.3 招标内容 : 2.3.1 本项目招标内容 :见 投标供应商 须知前附表。 2.3.2 交货地点:见 投标供应商 须知前附表。 2.3.3 供货完成时间:见 投标供应商 须知前附表。 2.4 投标供应商 资格要求 2.4.1 投标供应商 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4.1.1 资质条件:见 投标供应商 须知前
20、附表。 2.4.1.2 投标供应商 的信誉:见 投标供应商 须知前附表。 2.4.2 资格审查方式:见 投标供应商 须知前附表。 2.4.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 投标供应商 须知前附表。 2.5 费用承担 投标供应商 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2.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2.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9 投标预备会 2.9.1 投标供应商 须 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 投标供应商 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 投标供应商 提出的问题。 2.9.2 投标供应商 应在第 3.2.1 条规定的时间前 ,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2.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第 3.2.2 条规定的时间内,将对 投标供应商 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 投标供应商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0 分包 见 投标供应商 须知前附表。 2.11 偏离 投标供应商 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 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