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路工程工地临时试验室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公路工程工地临时试验室的管理,规范工地试验检测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及安全,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凡在云南省境内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大、中修养护公路工程(含单独列项的桥梁、隧道工程)中,从事工地试验检测活动,实施工地试验检测管理,应当遵守本细则。第三条 公路工程工地临时试验室(以下简称工地试验室),是指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承担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砼构件预制、沥青混合料拌合等的从业单位,为控制和确保施工质量进行的自检或抽检而设立的,具有相应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能力的工地临时试验室。第四条 工地试验室只能对本单位承担的公路建设工作内容进行试验检测,不得对外承接试验检测业务。第五条 云南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厅质监站)受云南省交通厅的委托,负责对全省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工作;并对厅质监站所监督工程的工地试验室实施认证和具体的监督管理。各州市交通局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州市质监站)受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