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为规范丽江至攀枝花高速公路攀枝花段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变更管理审批程序,优化设计方案,合理控制投资,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公路法、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四川省交通厅关于发布的通知(川交200678号文)及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工程变更是指对招标文件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优化等活动。包括设计方案性的变更(技术指标的改变、设计方案的改变和新增工程等)和非设计方案性的变更(如工程数量变化、施工方法和工艺改变)两种。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参加丽攀高速公路建设的施工、监理、设计、咨询、科研、试验检测、业主及沿线地方政府等有关单位。第三条 工程设计变更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合同约定,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节约造价,保证工期,不降低技术标准和使用功能,同时遵守工程变更程序,变更立项未经同意的变更工程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施工,否则,所发生的费用一律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