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安全责任考核管理办法DECLI.ZA.2012-001A1 总则1.1 为进一步提高国际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工程项目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落实 “一岗双责”,充分调动现场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积极性,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消除事故隐患,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1023号)以及集团(股份)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工程项目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1.2 定义本办法所称安全责任考核,是按照1.3条所包括的各级各类人员,根据其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与分工不同,实行的年度责任考核,并根据考核的结论,给予相应数额的奖励或处罚。1.3 适用范围工程执行部门的全体员工(包含合同制员工、聘用及劳务派遣制员工)。 1.4 考核原则1.4.1 一个工程执行部门管理多项目的,按一个项目类型考核。其中有EPC项目的,按EPC类型考核;无EPC项目的,按BTG类型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