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1.1 编制目的为了在电力工程建设中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力度,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特制定本实施计划。1.2 适用范围本计划适用于火力发电工程,参与其工程建设的项目公司(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调试单位、监理单位等均应贯彻执行。二、 编制主要依据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4)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7)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电输(2006)8号)(2010年两部委又联合下文,对电力在建工程进行新一轮检查)8)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2005版)9)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2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