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河北省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复垦 验收 暂行 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复垦验收 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在线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 土地复垦条例 、河北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 , 制定本 规定 。 第二条 本 规定 适用于 经省厅核准 实施 ,并按要求完成在线报备的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项目 。 第三条 验收 工作 由 各级 国土资源 管理 部门组织实施 ,分为四个步骤:县级自验、市局初验、省级终验、在线报备。 第四条 县级 自 验 。 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区按计划完成复垦 工作后 , 由 项目承担单位编制项
2、目竣工报告 和项目决算报告, 县 级 国土资源 部门 委托审计 中介机构 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并出具审计报告,监理 公司出具工程监理总结报告, 项目所在地 村民监督小组出具意见书。 县级 国土资源 部门 自 验合格 后 ,向设区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市级验收。 第五条 县 级国土资源部门提交下列 验收 资料: 2 (一) 验收申请书; (二) 验收 呈报 表 ; (三) 项目建设情况表; (四) 项目竣工报告; (五) 项目竣工图; (六) 项目决算报告; (七) 项目审计报告; (八) 工程监理总结报告; (九) 村民监督小组意见书 ; (十) 预 期效益分析报告 ; (十一) 勘测定界报
3、告 ; (十二) 勘测定界图 ; (十三) 项目坐标 ; (十四)验收意见及验收组成员名单。 第六条 市 级 初 验 。 接到县级验收申请后,由 设区市 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土地、农 (林) 业、水利、财务等方面专家组成验收小组, 对竣工的项目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验收小组 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并附专家组成员名单 ; 验收 不合格的, 验收小组 出具 限期整改 意见 。 验收时, 项目实施单位 需提供 1: 1 万或更大比例尺的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图、竣工后的勘测定界图和必要的遥感3 影像资料,与项目区实施前的图件资料进行比对 、 核查。 第七 条 市级 验收 合格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一)
4、项目设计书中的各项 任务 都已 完成; (二) 复垦后 耕地和配套工程质量达到要求 ; (三) 项目实施严格执行了 项目法人制 , 招 、投 标制 ,监理制 , 合同制 , 公告制 , 村民监督制 , 审计制 ; (四) 项目 资金使用 符合有关政策 ; (五) 项目立项实施验收 档案 保存完整 。 第八条 市级 验收合格 的项目 , 由 设区 市 国土资源 部门分类 汇总 后 上报省厅, 向 省 国土资源 厅 申请 终 验。 第九条 省 级 终验 。 负责终验的国土资源部门 根据设区市的验收申请汇总表合理安排 验收 时间,组织 相 关部门和专家 按下列步骤 进行验收 。 (一) 听 取项目区
5、建设和拆旧复垦情况汇报; (二)查阅有关资料,对项目区实施前后的资料、图件进行比对和核查; (三)实地查验工程建设、拆旧复垦和土地权属调整情况; (四)召开项目区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座谈会; (五)出具验收报告。 4 第十条 复垦面积必须与在线备案的面积一致,不得小于建新区面积;复垦后的耕地质量等级要高于建新区耕地质量等级。 第十一条 通 过 省级 验收 后 , 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验收材料上报省厅, 省厅主 办处 审核后, 拟订 验收 结果 通知书 ,报经 厅主管 领导同意后 下发 。 第十二条 在线报备 。县 级 国土资源 局接到省厅下达的验收 结果 通知书 后,将相关信息按城乡
6、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要求逐项录入,并逐级 审核 上报。 第十三条 项目区竣工验收后,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地籍调查和土地变更调查,明确地块界址,并依法办理相关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把关,必须按照项目复垦方案设计条件完成复垦,未按实施计划完成复垦工作的不得上报。 第十五条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运 用 计算机等 技术 手段,对建新拆旧面积、周转指标、土地权属等进行登记、汇总,建立项目区数据库,加强信息化 管理 。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 实施 。 附 件 1: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 验收申请汇总表 范例 5 附 件 2: 验收申请范文 附 件 3: 验收 呈报 表
7、 范例 6 ( 附 件 1) 市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试点 拆旧 地块 待验收项目 统计 表 年 月 日 (盖章) 单位:公顷 序号 归属地 项目区编号 项目区名称 拆旧 地块 批准复垦面积 拟新增 耕地面积 建 新地块面积 批准实施文号、时间 备 注 说明 所在县(市)、区 在线备案号 整改函名称 立项 文件 文号、时间 示例 行唐县 1300002011Z* 行唐县 *建设用地减少与行唐县 *城镇建设用地增加 10.5200 9.3333 9.3333 冀国土资函2010*号、2010.9.11 藁城市 1300002011Z* 7 (附件 2) 县 国土资源 局红头 信笺 县 (市) 、
8、区 国土资源局 关于 建设用地减少与 建设用 地 增加 试点项目拆旧 地块 验收 的 申请 省国土资源厅 : 我 县(市)、区 建设用地减少与 建设用地增加试点项目 按要求进行了整改,并经省厅核准 (文号: 冀国土资函 20*号 ) 。 项目区 已按照 复垦方案设计标准完成 了拆旧 复垦 工作 ,复垦 总面积 *.*公顷 ,复垦后 新增耕地面积 *.*公顷 ,总投资 *.*元,于 20*年 *月完工。经我局自验和 *市 国土资源 局 初验 ,认为该项目档案资料齐全,土地复垦合格、权属明确、无纠纷,达到验收标准。 现 申请验收 。 (盖章) *县(市) 国土资源局 20*年 *月 *日 (附件
9、3-2) 项目区编号 (填写在线报备项目区编号) 项目名称 (与在线报备项目区名称一致) 项目实施起止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座落位置 *村 拆 旧 复 垦 面 积 *.*公顷 新 增 耕地面积 *.*公顷 工程完成基本情况 计量 单位 规划 完成 工程量(方) 投入劳力工日 资金投入 总投资 ( 万元) 土方 石方 混凝土方 单价(元) 总价(万元) 土地平整 *.* *.* *.* *.* *.* *.* *.* *.* 农田水利及配套工程 机井房 个 机井 眼 变压器 台 潜水泵 台 低压线 米 拆除建筑 平米 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自验情况 20*年 *月 *日, 我局 组织人员对
10、 *建设用地复垦 项目 进行 了自验 , 该项目区的复垦 工作 按照 项目区 复垦 方案设计标准进行施工 ,项目区地面平整,耕作层土质满足作物生长要求 ,达到了验收标准 。 土地权属 明确、无纠纷。 单位盖章 审核人: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市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初验意见 20*年 *月 *日, *市 国土资源局组织 专家验收组 对 *建设用地复垦项目 进行 了初验 ,验收组认为, 该项目 经 河北省国土资 源厅批准(冀国土资函 20*号) 实施 ,复垦 总 面积*.*公顷,新增 耕地 面积 *.*公顷, 按照 项目区 复垦方案 设计标准 完成施工,达到耕作要求,土地权属 明确、无纠纷 ,通过市级初验。 单位盖章 审核人: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3-1:本表使用 A3 纸双面印制)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试点 拆旧 地块 复垦项目验收 呈 报 表 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二一二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