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团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讨 论 稿)根据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规精神,为进一步贯彻实施125团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在学习领会考核办法中关于考核内容以及师德“一票否决”等相关规定后,针对学校实际,考核小组组织教职工讨论,初步形成本细则,拟自2015年春季实施。学校将以此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考核晋级、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现将细则送上,请提出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要求指导思想: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党的群众路线为指导,深化125团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贯彻落实,落实党的群众路线,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重点,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目标,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完善教师职业行为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激励广大教师力行师德规范,进一步提高学校教师师德建设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把师德建设引向深入。基本要求:实施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中要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依靠教师、服务教师,鼓励教师自省、自重、自律、自强。同时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及家长的意见,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