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房屋面积测绘成果质量 专项调研工作实施细则 浙江省测绘局 浙江省建设厅 2008 年 9 月 2 目 录 1 检查目的 3 2 检查范围 3 3 检查依据 3 4 检查内容 4 5 组织实施 6 6 质量评定标准 7 7 质量评定 8 附件: 房产测绘成果 缺陷分类表 10 3 为 具体指导配合浙江省测绘局、浙江省建设厅开展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试行)实施情况调研工作 ,便于开展 房屋面积测绘成果质量检查工作 ,保证 调研 工作质量,特制定 浙江省房产面积测绘成果质量专项调研工作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 ”)。 1 检查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
2、,为 规范房产测绘行为,保证房产测绘质量,维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使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试行)等三个有关房产测绘的规范性文件于 2007 年 7 月 1 日实施后得到更好的贯彻,浙江省测绘局与浙江省建设厅联合组织开展基于三个规范性文件的全省 房产面积 测绘成果质量专项调研检查工作 ,以 全面了解 规范性文件实施后 我省房产测绘生产单位的执行情况和 质量管理及产品质量状况。 2 检查范围 这次专项调研对象是:全省各级房地产交易中心(处、所)、房地产权属登记中心(处 、所)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全部具有房产测绘资质的持证测绘单位;质量抽查以每个地级市抽查一个房产测绘单位,在2007 年
3、 7 月 1 日后完成的房产测绘项目,同时检查质量管理情况及产品质量状况。 4 3 检查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3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建设部、国家测绘局); 3.4 房产测量规范: GB/T 17986.12000 第 1 单元房产测量规定、 GB/T17986.22000 第 2 单元房产图图式 ; 3.5 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 2005 年修订); 3.6 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测绘局关于开展 实施情况调研的通知和本实施细则; 3.7 房产测绘合同(示范文本); 3.8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书(示范文本); 3.9 浙江省房屋建筑面
4、积测算实施细则(试行); 3.10 GB/T 2828.1-2003/ISO 2859-1:1999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一部分:按接收质量限( 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之简单随机抽样; 3.11 GB/T 18316-2001 数字测绘产品检 查验收规定和质量评定; 3.12 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抽检管理办法(试行)( 1990 年国家测绘局); 3.13 CH 1002 95 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 3.14 CH 1003 95 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 ; 3.15 GB/T 18316-2001 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质量评定; 5 3.16 抽检到项目的测绘任务书、合同书。 4 检
5、查内容 4.1 房产测绘单位执行三个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受检单位执行房产测绘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书(示范文本)、浙江省房屋 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试行)的情况。 4.2 房产测绘单位质量管理情况 包括: 房产测绘技术标准的有效性; 房产测绘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情况; 房产测绘生产作业流程; 房产测绘成果资料的建档情况 (含各类原始测量成果) ; 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情况和质量体系运作的有效性。 4.3 房产测绘成果内容 本次专项调研检查的房产测绘成果是指房产测绘单位生产的房屋建筑面积(房产)测绘成果,包括各项调查、要素测量成果,房产图等。 检查样本从受检单位 2007 年 7 月
6、 1 日以后完成的房产测绘 项目中抽取,抽查的项目规模、类型与单位所持测绘资质等级和水平相匹配。检查方式采用外业实地检测(复核数据)和内业资料分析相结合。 4.3.1 各项调查,包括: 房产要素调查的内容与填写是否齐全、正确; 6 调查表中的用地略图和房屋权界线示意图上的用地范围线、房屋权界线及有关说明符号和房产图上是否一致。 4.3.2 房产要素测量,包括: 房产要素测量的测量方法、记录和计算是否正确; 各项限差和成果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测量的要素是否齐全、准确,对有关地物的取舍是否合理。 4.3.3 房产图绘制, 包括: 房产图的规格尺寸、技术要求、表述内容、图廓整饰是否符合要求; 房地产
7、要素的表述是否齐全、正确,是否符合要求; 对有关地形要素的取舍是否合理; 图面精度和图边处理是否符合要求。 4.3.4 房产面积测绘,包括: 房产面积测量原始记录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 房产测量成果(图:房屋坐落图、分层图、分户图;表:房屋面积测绘成果表)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 共有共用面积的测定和分摊是否合理; 房产面积的计算方法是否正确,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用地面积的测算是否正确,精度是否符 合要求; 房产测绘报告(按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书(示范文本)的要求)编写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 7 5 组织实施 浙江省测绘局和浙江省建设厅组成有关人员,负责专项调研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专项调研
8、检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实施委托浙江省测绘质量监督检验站(浙江省房屋面积测绘成果质量鉴定中心)开展。对在检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由有关人员协调解决。其中,涉及产权、产籍认定及处理的以及与规划协调的由建设厅负责;涉及测绘合同履行、测绘成果质量及测算标准和成果建档的由浙江省测绘局负责。各市、县(市、区)测绘行政主 管部门、建委(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处), 协助检查工作的正常开展。受检的房产测绘单位应配合检查工作,提供方便。 6质量评定标准 6.1 采用百分制表示项目测绘成果的质量水平;采用缺陷扣分法计算项目测绘成果得分。 6.2 缺陷扣分标准 缺陷扣分标准表 缺陷类型 缺 陷 值 严重
9、缺陷 分 重 缺 陷 / T 分 次重缺陷 / T 分 8 轻 缺 陷 / T 分 其中: T 为缺陷值调整系数,根据测绘项目的复杂程度(房屋类别)而定,一般取值范围为 0.8 1.2。设房屋类别由简单至复杂分别为三级、四级或五级,则 T 可分别取为 0.8、 1.0、 1.2 或 0.8、 0.9、 1.0、1.1 或 0.8、 0.9、 1.0、 1.1、 1.2。缺陷值保留一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二位数字 4 舍 5 入。 6.3 项目测绘成果的合格质量标准 6.3.1 若 1 小于 60 分,则判该项目测绘成果为不 合格品,若 1大于或等于 60 分,则继续统计值。 6.3.2 若大于或等
10、于 60 分,则判项目测绘成果为合格品。 6.3.3 若项目测绘成果中出现严重缺陷,则判该项目测绘成果为不合格品。 6.4 质量等级评价规定 6.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均视该项目测绘成果为不合格品: ( 1)伪造成果; ( 2)原始测绘数据(如房屋格式、丈量的尺寸等)错、计算错误、共用面积确认错误,致使成果无法使用; ( 3)作业人员没有遵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 有关规定实施测绘。 6.4.2 质量评定按两级判定:合格与不合格。 6.5 项目测绘成果质量的缺陷分类 9 房产 测绘成果质量缺陷分类表 见附录。 7 质量评定 7.1 质量分数计算方法 房产测绘成果的 质量得分用缺陷扣分法进
11、行计算,即:先将该项目的一级质量特性分数预置为满分( 100 分),而后采用缺陷扣分(考虑项目测绘的复杂程度、房屋类别)、带权求和的方式计算一级质量特性质量分数。即: M1 100 (12/Tn1) (3/Tn2) (1/Tn3) (1/Tn4) 式中: M1 一级质量特性质量得分 n1 一级质量特性中的严重缺陷个数 n2 一级质量特性中的重缺陷个数 n3 一级质量特性中的次重缺陷个数 n4 一级质量特性中的轻缺陷个数 T 项目测绘的复杂程度(房屋类别) 7.2 测绘成果的质量分数 M= ( M1P ) 式中 : M1 一级质量特性质量得分 M 项目测绘成果质量分数 P 一级质量特性的权 当需
12、要计算二级质量特性分数时,则按上述步骤首先计算二级质量特性分数,而后计算一级质量特性分数,最后计算项目测绘成果的质量分数。 7.3 测绘成果质量评定方法 10 按照 8.3 条的要求,根据质量分数( M 和 M1)的大小和是否出现严重缺陷来判断项目测绘成果的质量合格与 否。 7.4 测绘成果质量的判定 根据项目测绘成果质量的得分,即 M 和 M1的得分判定项目测绘成果质量。若 M 得分大于等于 60 分,且不存在严重缺陷,则判定项目测绘成果质量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7.5 若在质量检查中涉及在本细则中未明确的有关质量判定定性、定量要求的,可参照浙江省测绘质量监督检验站质量检验的有关实施细则执行。 附 件: 房产 测绘成果质量缺陷分类表 类型 缺 陷 内 容 严 重 缺 1. 伪造成果 2. 房屋建筑面积 测绘(房产测绘) 未履行法律程序 3. 测绘仪器未经计量检定和检定不符合要求 4. 界址点与相对于邻近控制点位误差和相邻界址点间距误差超限 5. 界址点坐标误差超限 6. 测量精度不符合要求 7. 共有部位、权属界限、功能区部位的划分和墙体归属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