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深圳市土壤污染 防治工作方案 ( 征求意见稿 )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二 一六年 六 月 目录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 1 (一)总体要求 . 1 (二)工作目标 . 1 二、主要任务 . 2 (一)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 2 1. 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详细 调查 . 2 2. 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详细调查 . 3 3. 开展重 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详细调查 . 3 4. 开展已收回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详细调查 . 4 (二)实施农用地土壤分类管理 . 4 5. 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 4 6. 优先保护未污染和轻 微污染农用地 . 5 7. 安全利用轻度和中度污染
2、农用地 . 5 8. 严格管控重度污染农用地 . 6 (三)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分级管理 . 6 9. 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质量等级 . 6 10. 严格保护未污染和轻微污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 . 6 11. 强化控制轻度和中度污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 . 7 12. 治理修复重度污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 . 7 (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 8 13. 严格建设用地规划 . 8 14. 开展建设用地调查评估 . 9 15. 明确建设用地分用途管理措施 . 9 16. 强化建设用地监管责任 . 10 (五)强化土壤污染源头控制 . 11 17. 强化工业企业土壤污染源
3、管控 . 11 18.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 . 11 19. 防范企业拆除活动 污染土壤 . 12 20. 加强农用地灌溉水水质管理 . 12 21. 合理控制农用化学品使用 . 13 22. 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 . 13 23. 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 . 14 24. 实施垃圾焚烧发电厂升级改造 . 14 25. 规范市政污泥处理处置 . 15 26. 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 . 15 (六)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 . 15 27. 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 . 15 28. 制定治理修复规划 . 16 29. 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 . 16 (七)加强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 17 30.
4、 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 . 18 31. 构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 理平台 . 18 32. 提升土壤监管执法能力 . 18 33. 建立土壤污染应急机制 . 19 (八)完善法规标准体系 . 19 34. 健全法规制度 . 19 35. 完善标准体系 . 20 (九)加大科技支撑力度 . 20 36. 加强污染防治技术研发 . 20 37. 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 . 21 38. 推动治理修复产业发展 . 21 (十)强化各方责任落实 . 22 39. 明确政府管理职责 . 22 40.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 22 三、保障措施 . 23 (一)依托 生态文明考核,强化组织协调 . 23 (二)
5、加大资金投入,保障项目实施 . 24 (三)发挥市场作用,完善融资机制 . 24 (四)开展宣传教育,强化公众参与 . 24 附表 . 26 附表 1 深圳市土壤污染防治重点项目 . 27 附表 2 深圳市“菜篮子”(蔬菜水果)基地名单(共 11 个) . 31 附表 3 深圳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单(共 31 个) . 32 1 土壤环境保护事关饮用水、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体健康,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为全面统筹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打造安全土壤环境,实现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创建绿色宜居的生态文明示范市,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 2016 31 号)要求,结合深圳实际,制
6、定本 工作方案 。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 按照 “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和 “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 以保障农产品、饮用水安全和人居环境健康为立足点, 以保护农用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建设用地土壤为重点, 按照 “预防为主、 保护优先、风险管控 ”的原则,实施分类 别、分用途 管理,强化源头控制, 分阶段 开展治理修复,健全监管体制,强化科技支撑,落实各方责任,发挥市场作用,加强舆论监督, 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
7、促进 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 “天蓝、地绿、水清 ”的美丽深圳而奋斗。 (二)工作目标 到 2018 年底, 建成 全市 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 完成全市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 构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 2 到 2020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0%以上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0%以上;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到 2030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5%以上;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
8、到有效保障, 部分地区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二、主要任务 (一) 深入 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1. 开展 农用地土壤环境详细调查 以 “菜篮子 ”基地、基本农田、果园和茶园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为重点,对全市 农用 地土壤进行详细调查 ,协同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调查 。 2017 年 6 月 底 前,编制并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工作方案。 2017 年底前, 根据已有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结果,完成污染地块加密调查 ; 2018 年底前,完成 剩余地块 详细 调查工作, 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
9、品质量的影响, 构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 基础 数据库。 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 每3 5 年完成一次土壤环境质量数据动态更新。 (市人居环境委 负责 ,市规划国土委、市经贸信息委 、市财政委 配合 ) 2. 开展 集中式饮用水 水源地土壤环境详细调查 以全市 31 个 集中式 饮用水水源地 (涵盖 一级和二级保护区 )为重点 ,开展 集中式 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详细调查。2017 年 6 月底前, 编制并实施 集中式 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工作方案 ; 2017 年底前,根据已有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结果,完成污染地块加密调查; 2018 年底前,完成 剩余地块 详细调查
10、工作,构建 集中式 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质量 基础 数据库。 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 每 5 年完成一次土壤环境质量数据动态更新。(市人居环境委 负责 , 市水务局、 市规划国土委 、市财政委配合 ) 3. 开展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详细调查 以电镀、线路板、铅酸蓄电池、制革、印染、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等行业及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场、危险废弃物 及污泥 处理处置设施等市政设施为重点,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详细调查。 2017 年底前,编制并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工作方案; 2020 年底前,完成详细调查工作,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
11、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构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建立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4 调查制度,每 5 年完成一次土壤环境质量数据动态更新。(市人居环境委负责, 市规划国土委、市城管局、 市水务局、市财政委 、各区政府、各新区管委会 、 前海 管理局 配合) 4.开展 已收回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详细调查 对全市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电镀、线路板、铅酸蓄电池、制革、印染、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等行业企业用地 以及政府储备用地 开展土壤环境详细调查 。 2016 年底前,编制并实施已收回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工作方案; 2017年底前,完成详细调查工作,掌握 已收回建
12、设 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构建 已收回建设用地 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 (市规划国土委负责,市人居环境委 、市财政委 配合) ( 二 )实施农用地土壤分类 管理 5. 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 类别 2018 年底前, 根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结果,开展 农用地 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 按照 国家相关技术 指南 将 “菜篮子 ”基地、基本农田、果园和茶园 划分为 优先保护类 、 安全利用类 、 严格管控类 三个 类别 , 建立 分类清单。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每 5 年对各类别 “菜篮子 ”基地、基本农田、果园和茶园 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 (
13、市人居环境委、 市经贸信息委 负责, 市规划国土委、市城管局 配合) 5 6. 优先 保护未污染 和轻微污染 农用地 2019 年底前 ,将 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 耕 地 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 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 。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 农用地使用单位 和个人 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周边新建电镀、线路板、铅酸蓄电池、制革、印染、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
14、、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 自 2020 年起, 定期评估优先保护类农用地面积 、土壤环境质量 变化情况, 对面积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 区(新区) 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市规划国土委、市经贸信息委 、市人居环境委、市发展改革委 负责, 各区政府、各新区管委会 配合 ) 7. 安全 利用 轻 度 和 中度 污染农用地 2019 年 6 月底前,根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结合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根据国家相关技术指南,制定农用地安全利用方案,按地块明确安全利用措施及目标,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强化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农产
15、品质量检测,加强对农用地使用者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到 2020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6 利用率达到 90%以上。 (市经贸信息委 负责 , 市规划国土委配合 ,各区政府、各新区管委会落实 ) 8. 严格管控重度污染农用地 严格管控类 农用地 严禁 种植食用农产品 。 2019 年 6 月底前,针对重度污染农用地制定 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或治理 修复计划 ;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农用地,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 2020 年底前,对确实难以实施 治理 修复或退耕还林的重度污染农用地, 依法调整土地利用类型。(市经贸信息委、市规划国土委 负责 ,市人居环境委、 市 城管局 配合 ) ( 三 )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分级管理 9. 划定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质量 等级 2018 年底前,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结果,按照 国家相关技术规范 将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地划分为未污染 和轻微污染 、轻 度和 中度污染、重度污染三个等级,建立土壤分级管理地块名册。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每 5 年对各等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市人居环境委负责,市水务局、 各区政府、 各新区管委会配合) 10. 严格保护未 污染 和轻微污染 集中式饮用水 水源地 土壤 贯彻落实相关管理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未 污染 和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