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江苏 师范大学 研究生 教育 教学改革与研究 课题 实施与管理办法 ( 试行 ) 第一条 为不断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和调动广大教师从事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育高水平、有特色、适应新 时期 发展需要的研究生教育教学 优秀 研究成果,全面提升我校 研究生 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 ,根据江苏省 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 课题 实施与管理办法( 2012), 学校 特 设立研究生教育 教学改革与研究 项目 。为进一步加强对 教育 教学改革与研究课题的立项、实施及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教育教学改 革 与 研究 课题 由研究生院负责组
2、织实施。 第三条 申报的 课题需具备以下条件: 1 符合新时期 研究生 创新人才培养理念,致力于研究解决 研究生 创新人才培养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先进性; 2 具有良好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基础,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富有创新性,对 研究生 创新人才培养有重要 促进 作用; 3 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有整体的研究与实施方案,有明确的预期成果; 4 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较好的推广价值; 5 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较强的研究力量。 第四条 课题申报主持人具有高级职称, 有丰富的研究生培养、管理经验,有较好的研究水平和组织能力。 第五条 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 与 研究
3、 课题 分 校 招标项目和 个人 自由申报项目两种。 校 招标项目是针对在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践中出现的急需解决的问题或其他重大问题,由研究生院采取聘任或公开招标的形式立项; 2 个人 自由申报的课题 主要 包含以下 范围: 1 新时期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 2 研究生培养方案改革与创新教育研究; 3 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研究; 4 研究生课程内容和课程体系优化研究; 5 研究生实验、实践教学的改革研究; 6 现代教育技术应用与教学 方法改革研究; 7 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监控与评价研究; 8 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方式方法研究; 9 研究生素质教育。 第六条 根据 申报 课题的综合性、前瞻性、先
4、进性、创新性和实践性,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 与 研究课题分 为 一般课题和重点课题 两类 。 第七条 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 与 研究 课题 的申报 和审批程序 1研究生院网站发布通知,由项目申报人自由申报,并填写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 教育教学改革 与 研究 课题 申请表(一式 2份);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支持和证明材料 1份 。 2所在 学院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初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 。 3研究生院对各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合格的 课题 ,由研究生院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无记名投票产生拟资助 课题 ,并由研究生院进行不少于 5天的网络公示。 4公示期 满 无异议后,上报至学校
5、审批。 5学校网络发文公布 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 与 研究 课题 结果。 第 八 条 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 与 研究 课题 周期一般为 2年; 重点课题经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超过 3年。 3 第 九 条 研究生教 育 教学改革与研究 课题每 2年集中申报和评审 1次。每次拟立重点课题 23项;一般课题 56项。招标课题由学校 按需 设置,按照重点课题资助经费。 第十 条 研究生 教育教学改革 与 研究 课题 实行经费资助管理制度。经过学校审批立项的重点课题资助经费 1 万元;一般课题 0.5 万元。 立项拨付总经费的 50%,结题验收合格后拨付另外 50%经费。 第 十 一 条 项目经费
6、报销实行双签制度。项目经费的使用由单位财务一支笔和研究生院主管院长共同签字,方可报销。 第 十 二 条 课题 负责 人所在的培养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资料费(含与项目研究相关的打印、复印费,图书等文献资料的购置费) 、 材料费 、为 完成项目参加的学术会议费、必需的调研差旅费 、 与研究课题相关的论文、著作出版费及成果鉴定费 、 劳务费(不得超过总经费的 40%)等。资助经费不得用于购置设备及与研究项目无关的开支。 第十 三 条 研究生 教育教学改革 与 研究 课题 实行中期考核制度。立项建设 1 年后实行中期考核, 课题负责人 需
7、填写江苏师范大学 教育教学改革 与 研究 课题 中期考核表,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中期评价,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立项,不再拨付剩余建设经费。 第十 四 条 研究生 教育教学改革 与 研究 课题 实行结题验收制度。立项建设完成后,需填写江苏师范大学 教育教学改 革 与 研究 课题 结题申请表,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重点课题结题要求 以 课题 成员为第一作者 、江苏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在 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刊物上 发表 1 篇以上的论文成果 。一般课题 结题要求 以 课题 成员为第一作者 、 江苏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在省级及以上级别刊物上发表 1 篇以上的论文成果。 对于立项后获得江苏省 研究生 教育教学改革 与 研究 重点课题的,凭借相关证明材料,可自4 动结题; 对于结题不合格的项目,限制其所在培养单位 1 年内所有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工程项目的申报资格。 第十 五 条 研究生 教育教学改革 与 研究 课题 项 目 验收 合格后,对于取得重大教 研成果的项目,优先推荐校和江苏省研究生优秀教学成果奖的评选。 第十 六 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 试行 ,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 12月 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