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学院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学生干部考核办法(讨论稿)总 则为了更好地履行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学生干部工作职责,加强人员管理,规范各学生干部日常工作行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调动最广大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学生干部整体水平,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分团委、学生会、社管各部门及各班级、团支部的学生干部。学生干部考核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指标体系本办法的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绩和综合素质。总分=工作态度(20%)+工作能力(30%)+工作成绩(30%)+综合素质(20%)。本办法等级分设优秀、良好及合格。其中,优秀比例不得超过30%(四舍五入)。团支部学生干部考核学期末采取自评、同学考评和辅导员考评相结合的考核形式。其中自评占20%,同学考评占40%,辅导员考评占40%。考核工作在经贸分团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分团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各团支部具体实施。团支部学生干部的考评成绩以团支部学生干部考核表为量化依据,考评成绩作为学年优秀团干部推选的依据。具体参见附录1。班级学生干部考核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