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护、涵洞及排水工程劳务承包合同甲方:四川卓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四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乙方:黄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劳务承包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名称:国道G320线保山境内段(保山至蒲缥)公路改建工程A3工区路基防护、涵洞及排水工程。二、工程地点:保山市隆阳区三、工作内容及范围:部份涵洞与挡墙基础换填、砌筑(砼模板安拆及浇筑)、涵洞盖板预制安装及其附属工程,部份水沟砌筑(浇筑)及盖板预制安装。四、工期1、本工程于 2014年 6 月 1 日开工,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交工,总工期 395 天。2、停工为保证施工的持续性,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 2000元 /天的违约金,累计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1%。3、工期的延长由于下述原因影响施工进度,乙方应在该情况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书面报经甲方同意后,可延长合同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