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第 一 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科学地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升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和发展潜力,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综合素质测评应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坚持知识学习与人格培育并重的原则,坚持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考核评价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淄博职业学院正式学籍,在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中等学历教育的高职生和中职生。第 二 章 测 评 内 容第四条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学业成绩和操行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得出。计算公式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 学业成绩70%操行成绩30%第五条 学业成绩为每学年学生考试、考查课的平均成绩。计算公式为:学业成绩(考试、考查课成绩之和考试考查课门数)70% 各考试、考查(实践)课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以教务处提供的成绩为准),等级制记载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