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开药店的手续与流程附录一: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行政审批事项须知一、审批内容批准新开办 或移地生建药品零售企业,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二、申请开办条件1、凡符合有关工商管理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夫定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零售药店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申请在大连市辖区内新开办或移地得建药品零售企业。2、凡属个人独资或以股份合作形式申请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其企业负责人应当专职在新办的药品零售企业工作;在法律上无不良品行记录;并且要通过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统一考试。药品零售企业的负责人应当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者高中以上学历(乡镇村区域内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从事医、药方面的工作经历。3、药房必须配备药学技术人员;属大连市内四区、先导区及市县城区区域内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应当配备经过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