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电力建设优秀质量管理QC成果奖评 审 办 法(2015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电力建设创新驱动新常态,加强电力建设质量管理小组(以下简称QC)活动的规范管理,依据中国质量协会发布的有关QC小组活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电力建设优秀质量管理QC成果奖(以下简称QC成果奖)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组织评审。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火力发电、水电水利、输变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储能等电力工程的建设、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调试、运营等单位在工程建设实践中形成的QC成果的申报、评审及表彰。 第四条 QC成果奖评审每年开展一次。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五条QC成果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成果涉及安全、环保内容的关键技术应进行评审或鉴定。 第六条QC活动应按本企业质量管理有关规定进行。QC小组及课题应注册登记。 第七条QC成果应体现“小、实、活、新”的特点。第八条 QC小组活动过程应有QC诊断师的参与指导和评价,并有完整的活动记录。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