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实施细则(试行)浏览次数: 0次字号: 大 中 小内容摘要: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实施细则(试行)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分布式电源快速发展,规范分布式电源项目并网管理工作,提高分布式电源项目并网服务水平,践行国家电网公司“四个服务”宗旨,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做好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关于促进分布式电源并网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分布式电源项目并网服务管理规范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按照“四个统一”、“便捷高效”和“一口对外”的基本原则,进一步整合服务资源,压缩管理层级,精简业务流程,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分布式电源并网速度,提高并网服务水平;由营销部门牵头负责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相关工作,向分布式电源项目业主提供“一口对外”优质服务。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分布式电源是指位于用户附近,所发电能就地利用,以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的发电项目。包括太阳能、天然气、生物质能、风能、地热能、海洋能、资源综合利用发电等类型。对于以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