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增强学生自律、自强的能力,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合格毕业生,按照导向的政策性,教育的目的性,内容的全面性,管理的规范性,评价学生客观性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一、综合测评的指导思想(一) 综合测评是对学生素质发展的全面的、规范的、科学的评价。(二) 综合测评鼓励学生在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前提下充分发展自己的个性和特长。(三) 综合测评分为基础性素质测评和发展性素质测评两方面。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第二课堂中形成的德、智、体、美等方面的一般性素质。发展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过程中形成的体现创造性和实践性的素质。(四) 综合测评办法是学校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的指导性方法。具体操作是,各系可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年级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二、指标体系及操作方法(一) 基础性素质按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身心素质三个一级指标设立,其中“思想品德”占20分、“学习成绩”占70分、“身心素质”占10分。(二) 基础性素质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