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稿发布,见第三部分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修改建议稿)的修改说明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是2012年11月由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公布实施的。规范的推出标志着证券公司直投业务由行政监管为主向自律管理为主的转变。近一年来,规范对券商直投业务开展,风险防范,保障直投子公司的稳健经营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实践表明,规范关于证券公司直投业务的业务规则、内部控制、人员管理、自律管理等方面的规定,适应直投业发展的需要,规范绝大部条款都是有效可行的,对直投业务未来运作和发展仍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随着证券市场迅速发展,券商直投业务由传统的股权投资向财富管理转型,行业普遍反映规范的部分内容需要进一步补充修订。一、修订的必要性(一)修订规范是适应现行法律法规的需要2013年6月1日实施的新基金法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纳入监管范围。2013年6月27日,中央编制办公室印发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明确规定证监会负责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督管理,实行适度监管。目前,监管部门正在搭建统一的私募基金法律法规构架,直投业务未来的发展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