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加强保安队伍的管理工作,确保港区治安、消防安全,以及码头货物出入安全有序,特制 定本制度。二、职责 (一)责任范围: (二)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公安部门关于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 保安工作制度,对职责范围内的保安工作全面负责。 2. 依据制度作好人员和货物出入码头栈桥管理工作。 (三)岗位职责 1. 保安队长职责 (1)对港区保安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和全面负责,组织开展各项保安工作,提出岗位 设置和人员安排意见;制定岗位职责和任务要求,落实岗位责任制。 (2)及时掌握和了解本地区治安工作形势,有预见地提出保安工作意见和措施,积极配合 公安机关,采取切实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3)积极组织开展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防自然灾害的“五防”安全法纪教育工作; 负责安排保安器械的统一管理和发放、 登记工作; 负责安排对消防器械的检查工作并提出更 换建议。 (4)组织保安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出教育培训计划,不断提高保安人员的政治和业务 素质。 (5)监督考察保安人员的工作表现,处理有关保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