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大气污染防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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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融水苗族自治县 大气污染防治 2018 年度实施计划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确保我 县 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自治区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 2018 年度实施计划及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 2018 年度实施计划, 编制本计划。 一、年度目标 (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根据自治区下达的控制目标, 柳州 市 对我县下达 2018 年度 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PM10浓度年均值控制在 52g/m3 以下, PM2.5 浓度年均值控制在34g/m3 以下,优良天 数比例不低于 90.4%。 ( 二 ) 年度主要大气

2、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按照环保部和自治区环保厅下达的 大气污染物环保约束性指标 要求,完成年度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 任务 。 二、年度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1 严格控制 “两高 ”项目准入。 根据主体功能区定位,制定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国家要求的产业准入目录,严格执行高耗2 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明确资源能源节约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严格控制 “两高 ”项目建设,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 发改局 牵头, 经贸局 、 国土 局 、 环保局 配合) 2 继续推行实施 清洁生产。 以制糖、水泥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 2018 年底前应当 督促 强

3、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 柳州市 环保局组织 的 评估或验收 的 比例 70%。 ( 环保局 牵头 ) 企业要充分发挥清洁生产技术应用的主体作用,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升企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从源头预防和减少污染物产生,促进大气污染防治目标的实现。 ( 经贸局牵头 , 发改局 、 环保局 、科技局配合) 3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 ( 经贸局 牵头, 发改局 、 环保局 、 市场监管局 、安监局配合) 4 完成 化解过剩产能 。 严格控制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进一步健全

4、县 过剩产能台账。 ( 经贸局 牵头, 发改局 、 环保局 配合) 5 落实重污染企业搬迁或改造。 对能耗高、排放大的工业企业,推动企业整体或部分重污染工序向有资源优势、环境容量允许的地区转移或退城进园,实现装备升级、产品上档次、节能3 环保上水平;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落后产能和 “僵尸企业 ”,以及环境风险、安全隐患突出而又无法搬迁或转型的企业,实施关停。 ( 经贸局 牵头 , 发改局 、 国土局 、 环保局 、科技 局 配合) (二)进一步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1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加强煤炭消费控制措施,削减煤炭消费需求, 落实 柳州市分解的 年度煤炭消费总量削减目标 。重点围绕 水泥

5、、 建材等高耗能行业,推行能耗在线实时监测及能效对标;新增耗煤项目实施减量替代,实行清单式管理,做到可核查、可统计。 ( 发改局 牵头 , 经贸局 配合) 2 积极推进 “煤改气 ”“油改气 ”。 推动产业用气和工业园区用气,探索、推进重点企业直供气模式和分布式能源建设,提高水泥、 建材 等重点高耗能行业、 县城 公共交通系统以及重型卡车等长途运输工具的 清洁能源 应用率。 提高 2018 年天然气在一次能源结构占比 。 ( 发改局 牵头, 经贸局 、 住建局 、 交通局 配合) 3 加快淘汰落后燃煤锅炉。 推进 我 县建成区 10 蒸吨 /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整治 , 禁止新建容量 10 蒸吨

6、 /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强工业燃料的监管,工业用煤含硫量不得高于 1.5%,工业用燃油含硫量不得高于 0.8%。 ( 经贸局 牵头, 市场监管局 、 环保局 配合) 4 全面 加强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管理 。 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 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工业窑炉、炉灶等燃4 烧设施 , 重点控制区 内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停用所有高污染燃料设施 , 改用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它清洁能源 。 ( 环保局 牵头, 经贸局 、 市场监管局 配合) (三)深化工业源治理 1 推进工业行业全面达标治理。 按照 柳州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要求 ,着力推进

7、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深化 制糖、 水泥 、建材 等行业烟气污染治理, 推进 脱硫设施 和除尘设施 实施升级改造,进行原料堆场密闭化、原料高效输送改造、厂区道路硬化及保洁,实现生产、运输、装卸等各个环节粉尘无组织排放的有效控制。 ( 环保局 牵头, 经贸局 、 市场监管局 配合) 2 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 VOCs)污染防治 。 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筛查、监测,建立排污单位名录,确定排放基数。推进重点排污单位安装、使用 VOCs 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提升 VOCs 环保监管能力,加强工业园区 VOCS 监测监控; 根据自治区 和柳州市 要求 开展重

8、点行业VOCS 专项检查监测。建立工业企业有机溶剂使用量申报与核查制度。加大 VOCs 排放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 VOCs 的污染治理力度。深入推进油品储运销油气回收治理,新建加油站、油库以及新购油罐车,均须同步配套油气回收治理设施。 ( 环保局 牵头,发改局 、 经贸局 、公安 局 交警大 队 、 交通局 、 市场监管局 配合) 5 3 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制度。 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源的企业排污许可制,完成 2018 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 环保局 牵头 ) 严格环境监督执法,对无证排污的实施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报政府批准后 , 责令停业、关闭;对不按证排污的, 依法处罚 。全面实行工业污染源

9、清单制管理模式, 配合 开展 柳州市 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情况的排查评估,梳理和编制本辖区涉气排放企业清单,公布未达标工业污染源名单,对问题突出或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纳入企业信用体系。 2018 年 7月底前完成 全县 涉气排放企业排查。 ( 环保局 牵头 ) 4 开 展 “散乱污 ”企业(作坊)集中整治。 开展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用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方面手续不全的 “散乱污 ”企业(作坊)集中整治,建 立企业清单,制订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分类施治 。 2018 年 重点对 全县 范围内砖瓦、木材加工、油漆喷涂行业

10、进行 集中 整治, 依法关闭一批,规范整改一批,调迁入园一批; 5 月底前完成排查 摸底 , 10 月底前 完成清理整顿。 ( 环保局 牵头, 经贸局 、 国土局 、 住建 局、公安局、 市容 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 、 电业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 5 建立重点 排污单位 全 覆盖的监控体系。 对全 县 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未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必须于 2018 年底前全部完成 自动监测设备 建设并与环保6 部门联网。加强第三方运维单位监管,确保自动监控数据准确可信。 ( 环保局 牵头 ) (四)着力优化交通运输结构 1 深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严格执行国家机

11、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把外地转入车辆审查关,继续推进老旧车淘汰。 加强 机动车 尾气排放检测监管,严格车辆注销管理,严厉查处驾驶已达报废标准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交通违法行为。 ( 环保局 、 公安 局交警 大 队 按职责分工牵头, 交通局 配合 ) 完 善 县城交通 通行条件,严控重型柴油车 进城。 (公安 局 交警 大 队 牵头, 交通局 配合) 加强道路执法检查,查处机动车冒黑烟和超标排放行为。 ( 环保局牵头, 公安局交警 大 队 配合) 开展城区机动车拥堵路段排查,对经常发生拥堵的路段要制定疏导管理通行措施,合理组织车流,科学安排路线,提高机动车平均通行速度,减少机动车怠速运行尾气排放。

12、( 公安局交警 大 队 牵头, 住建局 、 交通局 配合) 2 加强在用机动车环境监管。 加强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的监管,规范机动车环保检测, 推动 建立检测 /维护( I/M)制度,严厉查处检测机构弄虚作假为环保不合格车辆出具合 格报告的行为。 ( 环保局 牵头, 公安局交警 大 队、 市场监管局 配合) 3 全面完成车用油品质量升级。 加强加油站销售油品 质量的检查, 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确保供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用汽、柴油。 强化重点企业货运车辆油品质量检测,凡7 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要建立企业货运车辆油品抽检制度。 ( 经贸局 牵头, 发改局 、 交通局

13、、 市场监管局 、环保局 配合) 4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管控。 按照国家要求按时段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放标准,严控不达标机械的销售和采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源 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全 县 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大气污染控制管理台账,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开展检查, 依法处罚违法行为。 ( 环保局 牵头, 交通局 、 经贸局、海事处 、 市场监管局 、农机局配合) 加强船用低硫燃油的供应保障和推广使用力度,内河航运船舶全面推广使用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品的供应保障和监督执法。 ( 经贸局牵头 , 发改局 、 交通局 、

14、 海事 处 、 市场监管局 、 农 机 局 、 环保局 配合) (五)深化扬尘综合整治 1 实施空气质量提升 预警 响应。 按照 柳州市区 2018 年环境空气质量提升预警响应工作方案 的要求,全面开展预警响应工作,严格落实 各项 响应措施,实现扬尘综合整治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推进扬尘污染联防 联控长效机制建立, 开展区域 大气 污染 防治 工作,改善辖区环境空气质量。 ( 县 大气联席办牵头, 住建局 、 市容局、 环保局 、 交通局 、公安局交警大 队、 经8 贸局、 国土局 、安监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 ) 2 实行扬尘场地清单管理。 对本辖区各类建筑工地、物料堆场、渣土场、扬

15、尘重点路段等扬尘场地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建立扬尘场地清单和监管责任清单,明确责任部门或单位,实施集中攻坚 治理。 ( 市容局 牵头 , 交通局、公安局交警大队、 住建局配合 ) 3 严格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监管。 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强化施工扬尘的防范和整治,所有建筑工地应全面设置封闭式围挡,裸露土方和堆放物料必须实施覆盖,工地出入口、场内道路实施硬化并及时清洗,工地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平台确保车辆洁净后上路,土方施工实行湿法作业,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对不按相关要求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工地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顿。 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 ,提升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水平 。

16、 ( 住建局 牵头, 市容局 配合) 4 严控道 路扬尘污染。 严格规范渣土、石料、混凝土等物料运输车辆管理,防止运输过程中出现撒漏,采取密闭运输、安装定位系统,按规定时间及路线运输并在指定地点消纳处置,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的清理整顿,清理无牌照、无资质的运输车辆。全面清理清洗 县城 主次干道及城乡结合部道路积土积尘,实行定期清扫、定时洒水制度,污染严重路段要采取高压冲洗等方式彻底清理路面污染物;对乡村土9 路与交通主次干道结合部实施硬化处理,防止泥土粘带。 县城 道路施 工要严格落实洒水、喷雾等湿式作业措施,及时回填开挖路面。推进我县 环卫 保洁市 场化,引进有资质

17、、有业绩、有实力的专业环卫保洁公司参与县城 保洁工作。 ( 市容局 牵头, 交通局 、融水镇 配合) 5 加强各类露天堆场扬尘治理。 所有露天堆场地面须硬化处理 ,划分道路界限 ,配置清洗设备 ,及时清除散落物料、清洗道路 ;建筑垃圾、渣土堆场应采取围挡、覆盖等措施。 ( 市容局 、 环保局 、 住建局 、 国土局 、 交通局 、 经贸局 按职责分工牵头 ) (六)强化城乡面源污染管控 1 强化 县城 餐饮业油烟排放控制。 县城的 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使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或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开展 县城 露天烧烤摊点的集中整治,在露天烧烤中大力推广 无烟烧烤设备,全面取缔造成污染的露天烧

18、烤,实现“合理布局、集中管控”。 ( 市容局 牵头 , 环保局 、市场监管局 配合 ) 2 推进秸秆露天焚烧整治和秸秆综合利用。 全面推广秸秆还田、秸秆制肥、秸秆饲料化、秸秆能源化等综合利用模式,加快建立秸秆收运体系。 建设 乡镇秸秆综合利用 示范点,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作。 ( 农业局 牵头 ) 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建立网格化监管机制,落实市、县、乡、村四级责任体系,加大巡查和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强化秸秆禁10 烧宣传教育,运用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意义,普及秸秆 综合利用知识和技术,转变群众焚烧秸秆的旧观念、旧习惯,使不烧秸秆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

19、动。 ( 环保局 牵头, 农业局 、文体新广局、新闻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 严格执行广西乡村清洁条例,加强 县城 及周边区域露天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监管,及时清运农村生活垃圾,大力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 ( 市容 局 牵头 , 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 3 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 加强对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制定烟花爆竹禁 限 放严控方案,划定烟花爆竹禁售、禁限 放区域,建立禁限放的常态化管理机制。广泛开展 烟花爆竹禁限放 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以不 燃放烟花爆竹的实际行动参与大气污染防治。 ( 环保局 、 安监局 、公安 局 、 市容 局、教育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 文体新广局、新闻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 (七)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1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根据 自治区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统一预警分级标准, 修订、完善 我县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重污染天气响应级别因地制宜 制定 应急减排 措施(对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实现超低排放的企业不再纳入应急减排清单 ),细化管控措施,督促相关重点排污企业制定可执行、可操作的 “一厂一策 ”污染天气应对实施方案和管控措施,将各项任务细化并落实责任,做 到可量化、可考核、可追责。 2018 年 8 月底前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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