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课题项目管理制度为规范教科研课题管理,促进我校教育科学事业的发展,根据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结合我校教科研课题管理实际,特制定本规定。课题申报 一、校级课题申报 1)课题申报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申报者需填写课题申报表,每学年开学初(9月1日9月30日)向教科研室提出申请。 2)校级课题分为理论性研究课题和应用性研究课题两大类。 3)凡学校教育工作者均可申报。 4)每个课题只申报一次。 5)一个人不能同时申报两项或两项以上课题。 二、校级课题审批 1)由教科研室组织评审小组,根据申报课题的研究内容、目标、价值等,审核立项。并提交校长审批。 2)对于缺乏先进性的或选题欠妥的课题教科研室将不予立项。 三、国家、省、市级课题申报 1)所有国家级、省级及市级教科研课题的申报需经教科研室同意后,方可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 2)申报课题立项后需报教科研室备案,并由教科研室统一管理。 四、课题经费 1)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课题的研究经费由课题隶属的单位或部门划拔解决; 2)校级课题的研究经费则视课题的类别和级别由学校教研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