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综合考核评价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更加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不断增强工作、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制定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综合考核评价方案。 一、考核对象在职在岗的全体教师。 二、考核内容及方法考核从道德规范、教学常规、研究与提高、教育教学效果、特色工作等方面进行考核,总分800分(不包括加分)。(一)道德规范(100分) 1政治表现(5分) 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腐朽思想文化的影响;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师德素养(10分) 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举止文明端庄;团结同志,顾全大局,服从领导,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公正、公平、严谨客观地行使监督评议职责,以自己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去影响和培养学生。 3遵纪守法(5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影响和引领学生,不准单纯以学习成绩评价学生,不耻视、不排除差生。 4出勤(80分)遵守学校作息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