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基建管理办法1.0 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基建维修工作的管理.降低成本.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2.0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21 公司所属范围的新增建筑.22 现有办公、生产、生活区域内建筑的改建、扩建及再次修缮.23 各建筑内土木工程、水、电、气管道的新增及维修.24 各类设备、设施安装中涉及基建内容的部分.25 在国家法令、法规中明确归属为公司周边的公共范围。3.0 职责。3.1 人事行政部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基建维修的管理包括对各类基建项目.做现场勘测.制订项目方案、项目进度计划.项目全过程实施管理和监控.及时办理和协调处理与工程有关的内外部事宜.参与基建工程验收工作.3.2 各部门.负责根据实际需要对办公、生产、生活区域申请再次修缮、配合施工现场的各项工作和基建工程的验收.3.3 财务部负责对基建项目预算的审核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3.4 公司各级领导负责按本制度所约定权限审批相关基建项目。4.0 申报流程.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