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韶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韶关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在 关于宣传 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工作方案 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层会议批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行。该条例的实施,对管理和规范野外用火行为,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保护韶关生态环境十分必要。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切实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营造执行条例的良好氛围,结合我 站实际 ,具体宣传工作方案如下: 一、 工作目标 配合局开展宣传活动, 形成浓厚的条例宣传氛围,适时开展宣传工作督 导,确保条例家喻户晓,全体 领导干部职工知悉条例主要内容,并积极带动各服务对象自觉宣传
2、贯彻好条例。 二、宣传方式 1、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宣传方案。 各 科室 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翔实条例宣传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职责,落实人员、经费,单位一把手亲自抓,形成 各科室 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责任 科室 : 各科室 ,于 11 月 30 日前完成) 2、结合工作职能,加大社会宣传。 充分发挥各 科室 自身职能,要在宣传 栏、公告栏、电梯间、以张贴条例标语口号和宣传海报、 网站 滚动刊播条例标语等形式,不断提高宣传覆盖率,形成多维度、广覆盖的强大宣传声势。(责任科室 : 办公室、信息科 。于 11 月 30 日前完成。) 3、利用互联网,开展网络宣传。 充分发挥网络媒体即时、快速、互动、
3、开放、多媒体的特点,在我站 门户网刊播条例宣传内容 (责任科室 : 建管科 。于 11月 16日前完成。) 4、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入户宣传。 派出工作人员 配合局的工作安排 进小区、社区、公房,开展面对面、一对一宣传,结合乡村振兴督导工作,宣传到乡村农户,做到人人皆知, 自觉遵守条例管理规定,杜绝焚烧垃圾、沥青、油毡、橡胶、轮胎、塑料、皮革、秸秆等行为。 (责任 科室 :各科室 。每季度一次。) 三、工作要求 (一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条例制定实施,使野外火源管理有法可依,是我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构筑粤北生态屏障,打造韶关绿色发展样板的具体举措,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有序推进条例宣传工作。 (二 )制定方案措施,切实落实责任 。各 科室结合工作实际,根据 条例宣传工 作方案和措施,细化工作职责,落实好人员、经费。 (三 )加强宣传督导,确保宣传成效 。各 科室 要结合实际精心策划,多形式、多渠道、多视角、全方位地进行宣传,并适时开展宣传工作督导, 特别是针对来我站进行备案登记的人员的宣传, 确保条例家喻户晓。 韶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8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