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连城县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保证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灾害事件时,地震应急工作协调、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省委省政府福建省处置经济社会紧急情况工作预案、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参照福建省地震应急预案和龙岩市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指导思想 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2、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建立健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长效机制,掌握应对地震灾害事件的主动权。 1.4 工作原则 我县地震应急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指挥、整合资源、共享信息、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和属地为主、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2 1.5 适用范围 处置在连城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地震灾害适用本预案。 2 机构与职责 2.1 县人民政府 抗震救灾指挥部及主要职责 2.1.1 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是我县地震应急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 ( 1)负责领导、指挥地震抢险救灾工作。 ( 2)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抗震工作指示,部署应急工
3、作。 ( 3)协调各类救援力量的救援行动。 ( 4)决定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大事项。 2.1.2 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常务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人防办、发展和改革局、经贸局、城乡规划建设局、民政局、科技局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指挥。 指挥部 成员由县财政局、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公路局、水利局、监察局、卫生局、教育局、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广电局、旅游局、粮食局、外事侨务办、电信局、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2.2 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
4、部办公室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2.2.1 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地震办。县地震3 办挂靠在县科技局,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为组成人员。 2.2.2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 1)督促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抗震工作部署和指导 。 ( 2)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 ( 3)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对策建议。 ( 4)研究制定宣传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新闻发布会,对有关新闻进行审核。 ( 5)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 6)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5、及主要职责 2.3.1 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是县人民政府处置我县地震灾害的现场指挥机构,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的主要 职责是: ( 1)组织实施地震应急行动方案。 ( 2)指挥协调地震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调集抢险人员和抢险物资等,督促检查各项抢险救灾工作的落实。 ( 3)了解和掌握现场处置情况和事态发展情况,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上报信息。 ( 4)负责现场新闻报道的指导、把关工作。 ( 5)建议是否需要扩大应急,决定地震应急工作是否结束转入4 正常工作。 ( 6)做好善后处理等工作。 2.3.2 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组成:由县政府分管
6、领导,灾区所在乡(镇)主要领导和根据灾情由县政府领导指定的部分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组成。 3 地 震灾害的等级和相应的 应急反应 地震灾害事件按严重程度和可能造成的损失情况分为三级,即一般破坏性地震、严重破坏性地震和特大破坏性地震。 3.1 一般破坏性地震 一般破坏性地震是指里氏 5 6 级,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影响到一个或几个乡镇的地震。 一般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县人民政府迅速了解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地震应急工作,及时将震情、灾情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市地震局并抄送市直有关部门。指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地震应急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
7、灾区进行援助。 3.2 严重破坏性地震 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里氏 6 7 级,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影响到全县的地震。 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县人民政府迅速了解震情、灾情,确定地震应急规模,上报市人民政府。启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召集县直有关部门和连城驻军、武警中队通报震情、灾情;确定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的部门和单位,组织人员进5 行抢救和工程抢险。接受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县地震办会同市地震局地震现场工作组赶赴地震现场,开展震害调查,确定宏观震中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地震局报告;县人民 政府组织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应急工作。 3.3 特大破坏性地震
8、特大破坏性地震是指里氏 7级以上,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造成特大经济损失,影响到全县并波及周边地区的地震。 特大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立即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并立即报告省、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请求省、市人民政府对灾区进行支援,接受省、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 4 破坏性地震应急行动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地震情况和灾区抢险救灾的需要,确定不同的破坏性地震应急行动 和组织协调各部门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4.1 一般破坏性地震的应急行动 一般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由县人民政府宣布启动一般破坏性地震应急行动。县抗震救灾
9、指挥部立即组织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水利局、供电公司、卫生局、交通局、电信局、经贸局、教育局、科技局、粮食局、地震办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地震应急工作组赶赴震区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同时震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立即组成地震应急救护队。 4.1.1 震情初步评估 地震发生后,地震应急工作组立即赶赴震区,初步确定震区受灾6 程度,了解人员伤亡和建筑受损及经济损失情况,并立即向县抗震救灾指 挥部汇报,确定应急规模和支援规模。县人民政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地震情况。 4.1.2 人员疏散 地震发生时凡是有人员集聚的场所都应沉着冷静地疏散人员,特别是学校、大型企业、影剧院、集贸市场等场所,其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要及时指挥集
10、聚人员的疏散,防止因混乱引发的人员伤亡。震区所在地人民政府配合地震应急工作组对受地震影响建筑内人员进行疏散。城乡规划建设局组织相关专家对受震影响建筑进行安全评估,凡是不安全建筑一律不准居住。水利局组织专家对震区水利设施,特别是有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水库等建筑设施进行安全评估,并通知有关乡(镇)及时疏散可能受次生灾害影响的群众。 4.1.3 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震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组成的地震应急救护队迅速开展被压埋人员的搜寻和抢救,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同时开展伤员的搜寻和护送工作。 4.1.4 医疗救护 卫生局迅速组织急救队伍赶赴震区救治伤员,同时县医院成立抢救小组抢救重伤员。县医院、医药公司
11、和各药店等医疗和药品供应部门单位要及时提供抢险救灾所需的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4.1.5 卫生防疫 县卫生防疫站迅速组织卫生防疫小组检查、监测震区的饮用水源、食品卫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 的暴发流行。 7 4.1.6 粮食食品物资供应 经贸局、粮食局等部门根据灾区的需要紧急调运粮食、食品、生活用品等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4.1.7 社会治安维护 公安局增加震区所在地派出所警力,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要严厉打击各种借机哄抢救灾物资、制造混乱、煽动动乱等危害抢险救灾的犯罪活动,维护灾区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4
12、.1.8 次生灾害防御 水利局立即组织专家对震区各项水利工程进行检查,加强监视、控制,并及时发出预警警报。经贸局 、环保局指导震区企业针对各自特点对可能产生的污染物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减轻或消除各种污染危害。其他部门也要对所管理的行业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企业、设施等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处理,最大限度地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4.1.9 应急资金保障 财政局及时调拨抢险救灾的应急资金,准备好各项应急款项。民政局组织人员做好应急救济款的分配和发放。根据震灾情况和损失情况,县人民政府请求市人民政府给予抢险救灾应急资金的支持。 4.1.10 宣传报道 县委宣传部组织广电局等新闻部门,根据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的
13、情况,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发 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同时做好抗震自救、互救相关知识的宣传,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2 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行动 8 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由县人民政府宣布启动严重破坏性地震应急行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县人武部、武警中队、公安局、城乡规划建设局、水利局、供电公司、卫生局、交通局、电信局、经贸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科技局、粮食局、地震办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地震应急工作组赶赴震区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同时县人民政府召集预备役军人立即组成地震应急救护队,并视震情请求连城驻军支援。 4.2.1 震情初步评估 地 震发生后,地震应急工作组立即赶赴震区,初步确定震区受灾
14、程度,了解人员伤亡和建筑受损及经济损失情况,并立即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确定应急规模和支援规模。县人民政府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请求市人民政府对灾区进行支援,并指导抢险救灾。 4.2.2 人员疏散 地震发生时凡是有人员集聚的场所都应沉着冷静地疏散人员,特别是学校、企业、影剧院、集贸市场等场所,其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要及时指挥集聚人员的疏散,防止因混乱引发的人员伤亡。震区所在地人民政府配合地震应急工作组对受地震影响建筑内人员进行疏散。城乡规划建设局组织相关 专家对受震影响建筑进行安全评估,凡是不安全建筑一律不准居住。水利局组织专家对震区水利设施,特别是有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水库等建筑设施进行安全评
15、估,并通知有关乡(镇)及时疏散可能受次生灾害影响的群众。 4.2.3 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县人民政府组成的地震应急救护队迅速开展抢救被压埋人员,协9 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开展伤员的搜寻和护送工作。同时进行遇难者遗体的集中、身份辨认登记和处理等工作。 4.2.4 医疗救护 卫生局迅速组织急救队伍赶赴震区救治伤员,同时县医院成立抢救小组抢救重伤员,并请求市卫生局派出医疗救护 队支援。县医院、医药公司和各药店等医疗和药品供应部门单位要及时提供抢险救灾所需的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同时请求市药品供应部门支援急需或缺乏的医疗药品与器械。 4.2.5 消防警戒 县消防支队提高警戒,随时扑灭因地震引起的火灾,
16、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伴生灾害的发生。 4.2.6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局、公路局组织力量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抽调各单位的车辆和驾驶人员作为抢险救灾的用车。 4.2.7通信保障 电信局、移动公司和联通公司应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抢险 救灾的前后方联络指挥、震情灾情上报、救灾部署指挥命令下达等通信畅通。 4.2.8 卫生防疫 县卫生防疫站迅速组织卫生防疫小组检查、监测震区的饮用水源、食品卫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并请求市卫生防疫部门指导和协助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10 4.2.9 水、电力保障 供电公司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送
17、、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保证抢险救灾和居民用电供应。震区供水企业尽快抢修被破坏的供水设施,解决抢险救灾和居民用水供应。 4.2.10 粮食食品物资供应 经贸局、粮食局等部门根据灾区的需要紧急调运粮食、 食品、生活用品等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县人民政府同时请求市人民政府对灾区提供食品和生活用品的支援。 4.2.11 灾民安置 县人民政府组成专门的安置小组安置受灾灾民,原则上采用就地安置的办法,如果原地已不再适宜居住则采用移民安置的方法解决受灾民众的安置问题。民政局负责调配救济物资,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全县开展自救互救活动,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 4.2.12 社会治安维护 县公安局和各乡(镇)派出所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要严厉打击各种借机哄抢救灾物资 、制造混乱、煽动动乱等危害抢险救灾的犯罪活动,维护灾区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4.2.13 重要目标警卫 武警中队加强执勤目标警戒,协助目标单位做好灾害防御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加强对政府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等重点部位警戒,严密防范,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