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荔波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I 目 录 1 总则 . 1 1.1 编制目的 . 1 1.2 编制依据 . 1 1.3 适用范围 . 1 1.4 灾害分级 . 1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 1 2.1 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 1 2.1.1 日常管理机构 . 2 2.1.2 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 3 2.2 乡级地质灾害应急机构及职责 . 6 3 监测预警 . 7 3.1 风险分类 . 7 4 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 9 4.1 信息速报制度 . 9 4.1.1 速报的原则 . 9 4.1.2 速报的内容 . 9 4.1.3 速报时限 . 10 4.2 先期处置 . 10 5 应
2、对处置 .11 5.1 应急响应 .11 5.1.1 应急响应分级 .11 5.1.2 现场应对处置 .11 5.2 善后处理 . 13 5.2.1 善后处置 . 13 II 5.2.2 社会救助 . 14 5.3 处置评估 . 14 5.4 处置奖惩 . 14 6 应急保障 . 14 6.1 队伍保障 . 14 6.2 物资保障 . 15 6.3 资金保障 . 15 6.4 科普宣教 . 15 6.5 应急演练 . 15 7 附则 . 15 7.1 预案管理 . 15 7.2 预案解释 . 16 7.3 预案实施 . 16 8 附件 . 16 地质灾害分级标准 . 17 荔波县突发地质灾害应
3、急处置流程图 . 18 1 荔波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县应对和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能力,保证在突发地质灾害时应急工作能高效有序地进行 , 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规定, 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在本县行政区内,处置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适用本预案。 1.4 灾害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的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
4、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详见附件一:地质灾害分级标准)。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县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是全县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领导机构,其组成如下: 2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 :县政府应急办主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县民政局局长 成员单位: 人武部、监察、 县委宣传部 、 县政府应急办、 发改、财政、 国土资源、 公安、民政、 气象、水务、环保、林业、住建、安监、供电、交通 运输 、旅游、工信 (商务) 、教育、武警、消防、卫计、 农工、 信访、电信、移动 、联通 等有关单位主要领导。 主
5、要职责: 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指示精神。 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县范围内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抢险救灾工作;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抢险援救;分析、研判成灾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抢险救援工作 方案;督促、检查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抢险救援落实。 2.1.1 日常管理机构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 县 国土 资源 局, 由国土 资源 局局长兼任 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 负责全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汇集、上报险情灾情信息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根据县政府或指挥部工作安排制定具体的应急处置、救灾方案、措施建议;贯彻县指挥部
6、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处置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县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承担县应急指 挥部 3 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1.2 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将各成员单位相互配合,协调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政府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信息管理报送;向县 委、县政府 领导汇报相关情况。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专家和专业队伍对地质灾害的成因、险情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会同气象部门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组织专业队伍实施
7、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 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分析、预报。 县水务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通报降雨信息、汛情动态;负责做好水利工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调度,对损毁水利设施进行修复,保障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转移安置群众的应急用水。 县环保 局: 负责地质灾害可能造成次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的监测评估和实时报告;对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县林业局: 负责指导、协调抢险救灾中占用、毁坏林地的报批和灾毁林地的恢复
8、。 4 县住建 局:对发生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地区的危房进行检查,配合事发地做好危房居民安全转移。 县安监局:做好生产经营单位、矿山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矿山救护队参加地质灾害抢险救灾。 荔波 供电局: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电设施,负责地质灾害应急的电力保障工作。 县交通 运输 局:组织力量抢修因灾损坏的道路,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的畅通;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设备、药物、食品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 县旅游局:负责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组 织修复被地质灾害损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 县工信 (商
9、务) 局: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尽快修复遭受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应急通信畅通,保障通信设施安全。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和帮助灾区修复受损毁校舍,负责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赶赴灾区,抢救被困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县武警中队:迅速调集武警官兵赶赴灾区,对被困人员进行搜救,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救。 县消防大队: 迅速调集消防官兵赶赴灾区,对被困人员进行 5 搜救,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 工程抢救;负责灾区的消防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县公安局:做好灾区社会治安稳定的维护工作,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
10、体性事件;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实行警戒,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县卫计局: 迅速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赶赴灾区开展伤员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疫情监测预警、消毒;对灾区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负责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紧急调用。 县农工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情的暴发流行。 县发改局:负责重大救灾和应急治理项目计划的协调和安排,负责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因
11、灾失去生存条件的移民资金。 县民政局:组织协调做好灾民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调配救灾救济物品,协助灾区人民政府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6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安排县级突发地 质灾害救灾应急资金预算,审查救灾款的分配、投向和效益,负责救灾应急款拨付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县信访局:负责做好地质灾害伤亡人员家属的来访接访工作,做好地质灾害群众性纠纷的调处工作。 县委宣传部 : 根据指挥部安排,负责应急新闻报道和信息审核,组织媒体播 报 相关新闻,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
12、及时对外发布灾情、救灾信息。 县监察局:负责对抢险救灾工作进行监督,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本预案中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令,按照本部门职能职责和应急处置需要,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2.2 乡级地质灾害应急机构 及职责 各乡镇(街道)成立以 主要 领导为组长,相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 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负责 本辖区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主要职责 : 负责 修订完善本辖区的地质灾害 防灾 应急预案; 负责组织本辖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 根据预警和实际情况 ,及时 转移 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
13、做好 辖区地质灾害避险场所建设 和 物资储备; 做好因地质灾害受伤人员医救和死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 将相关 地质灾害信息上报 县 突发性地质灾害 应急 指 7 挥部。 3 监测预警 3.1 风险分类 我县地质灾害突发事件所包含的风险种类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 3.2 监测监控 建立县、乡、村、监测员四级群测群防网络和群测群防点,健全以汛期值班、巡查和预警提示等为主要内容的工作制度和信息传输渠道,不断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对已发生和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通过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明确防治责任人、监测人及其主要职责,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 3.3 预警发布 县国土资源局和县气象局联合开 展地质灾害预报工作,充分利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气象预警渠道掌握地质灾害预警信息,预测可能发生灾害的地点、时间、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和手机短信等媒体,及时将突发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发布给相关防灾责任单位、责任人、监测人员,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加以表示。 蓝色预警:地质灾害有一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