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学习资料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今天表决通过了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并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改明确了新世纪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加强政府责任和责任监督,衔接和规范相关法律制度,以推进环境保护法及其相关法律的实施。据了解,从1995年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到2012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全国人大代表共2474人次以及台湾代表团、海南代表团提出修改环境保护法的议案78件,反映现行环境保护法已经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社会各方面修改呼声很高。 这是一次全面修改。修改后的法律共七章七十条,与现行法的六章四十七条相比,有了较大变化。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目前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有30多部,行政法规有90多部,新的环境保护法被定位为环境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主要规定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解决共性问题。为此,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在总则中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的战略地位,依照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决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确定的总体要求,将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新法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