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条例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解读护理是一项涉及维护和促进人的健康的医疗活动,具有专业性、服务性的特点。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患关系和谐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急需制定一部有关护士的行政法规,在这样的背景下护士条例便应运而生。2008年1月31日温家宝总理签署了第5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公布了护士条例。护士条例将于2008年5月12日开始实施,护士条例的公布施行填补了我国护士立法空白,对于保障护士合法权益、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职责、规范护士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条例共六章三十五条。包括:总则、执业注册、权利和义务、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法律责任、附则。本条例第二条规定,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由此可见,护理工作直接关系到病人身体健康和医疗安全。护士以其专业化知识和技术为患者提供护理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需求。护士的专业水平、整体素质与医疗安全、患者的康复、患者对医院服务的满意程度关系密切。因此,结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