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人员准入管理制度文件编号 HLZD-01版本/修改修改内容制定审核批准生效日期2/1换版李奉珍秦富吉秦富吉2013.3.1一、新人院护理人员须经严格岗前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二、护理人员必须持护士执业证书并按规定注册,具备专业护理能力,方可独立从事临床护理工作。三、参加科室及医院组织的培训与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继续医学教育合格。四、护理人员的资质(包括技术能力、服务品质、职业道德等)至少每3 年重新认定一次。五、急诊、手术室、ICU 、血液透析等特殊岗位护理人员须符合相关准人条件。(一)急诊专业护士准入条件1 急诊专业护士长必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2 年以上急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2 急诊专业护士必须是经过岗位培训合格的注册护士。定期接受急救知识、技能的再培训与考核,再培训间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 年。(急诊科护士长做好培训记录)3 急诊专业护士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l )急诊护理工作内涵及流程,急诊分诊;( 2 )急诊科内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