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潼南区涪江湿地公园景观恢复工程勘察设计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TNGC2018- 招 标 人: 重庆市潼 南区龙泉水利开发 有限公司 (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盖单位章) 编制人: 李佩奇 证书编号: 渝建招证 20170592 审核人: 罗陈英 证书编号: 渝建招证 20170597 二一八年 六 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2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34 第五章 设计技术标准与规范 . 42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43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潼南区涪江湿地公园景观恢复工程
2、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潼南区涪江湿地公园景观恢复工程 已由重庆市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潼发改【 2014】778 号 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市潼南区龙泉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重庆市潼南区龙泉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政府补助、财政资金、银行贷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招标代理机构为: 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 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 项目 名称: 潼南区涪江湿地公园景观恢复工程勘察设计 2.2 项目建设地点: 潼南区涪江湿地公园 2.3 建设性质 :恢复
3、及新建。 2.4 建设规模及内容:原有公园景观恢复及增加功能等 ,总投资约 1500 万元。 2.5 勘察 设计周期 :( 1) 45 日历天(合同签订后, 10 日历天内完成完整优化方案设计并送审;方案审查合格后 10 日历天内完成完整初步设计并送审;初步审查合格后 25 日历天内完成完整施工图设计并送审)。 ( 2) 后续服务截止日期:至设计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全部竣工验收为止。 2.6 招标内容及设计范围 : 完成本项目的地勘、方案设计(含估算)、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预算、施工图审查(配合) 、施工和竣工验收阶 段、质量保修期、施工工期延长以及竣工验收后办理结算、协助办理
4、审计等规定事项等工作的设计服务等。具体工程内容包含对设计区域内进行沿河栈道、护坡、路基、路面、管网、绿化、路灯等设计 。中标人中标后负责完成相关阶段的设计工作,以及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设计人应配合业主进行施工招标并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提出施工控制的建议方案,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招标人有权对设计范围、设计内容作调整。每个阶段的设计成果均须经招标人及其相关部门审核通过。 2.7 设计深度: 1.设计深度 必须达到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 2013 年版),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 2勘察设计内容要求: ( 1)必须满足招标人设计要求。 ( 2)必须满足本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 (
5、 3)必须执行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各级政府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 ( 4)必须执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对本项目的批复文件。 ( 5)中标人在出具勘察设计成果 地勘、方案及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含预算) 2 前,其设计成果均需征得招标人的确认。 3勘察设计标准:地勘及各项工程设计应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相应现行规范及标准等。 4按 照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所有勘察设计成果不仅要满足招标人要求,同时,需通过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查。 5估算、概算和预算的编制包含在设计工作中,其费用已纳入勘察设计费费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对估算、概算和预算的编制支付费用。 6 若上级
6、主管部门或招标人认为需要进行技术设计,编制技术设计文件及相应修正概算,中标人应无条件执行,且不另行计列编制费用。 7 在施工过程中,中标人应根据施工需要,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派驻工地现场设计代表,协助业主并负责解决各种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包括修改完善设计和局部变更设计。 8配合业主完成与本 工程设计相关的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设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要求,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
7、资质。 3.1.2 外地设计企业投标: 市外设计企业须按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信息报送和动态管理办法(渝建发 2017 19 号)规定:已取得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其 入渝登记备案证明继续有效;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明有效期满或新入渝的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须通过“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行业综合信息平台”统一填报入渝登记信息。 3.2 近 5 年( 2013 年 5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与本次招标项目在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相同或相似的项目设计业绩 1 个(业绩指投资额大于 1500 万元的市政
8、道路或园林绿化设计项目) ,并在人员、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 设计能力 。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也不允许分包。 3.4 报名时间及方式:无需报名,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按规定缴纳 报名费及 投标保证金视为获得投标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 本项目招标有关的各项资料 ,于 2018 年 6 月 13 日 起,各投标人可在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或 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 直接下载, 不管知晓和下载与否都将被视为全部知晓本项目招标的所有过程和全部事宜 。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元,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
9、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的费用 ,售后不退。 3 4.3 本次招标不采用邮购方式出售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 7月 4 日 11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内 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投标文件接收处:潼南区江北新城桂林街道办事处朝阳路 5号国防大厦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 、 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 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 易网 上发布
10、 。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潼南区龙泉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观音社区大岩洞船闸管理所三楼 联系人:蒋老师 电话: 13527536888 招标代理机构: 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山顶道国宾城 12栋 514 联系人: 樊老师 电话: 15730181707 2018年 6月 13日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重庆市潼南区龙泉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观音社区 大岩洞船闸管理所三楼 联系人:蒋老师 电话: 13527536888 1.1.3 招标代理
11、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山顶道国宾城 12栋 514 联系人: 樊老师 电话: 15730181707 1.1.4 项目名称 潼南区涪江湿地公园景观恢复工程勘察设计 1.1.5 建设地点 潼南区涪江湿地公园 。 1.2.1 资金来源 政府补助、财政资金、银行贷款。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内容及设计范围 完成本项目地勘、 方案设计(含估算)、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预算 、 施工图审查(配合)、 施工和竣工验收阶段、质量保修期、施工工期延长以及竣工验收后办理结算、协助办理审计等
12、规定事项等工作的设计服务等。具体工程内容包含对设计区域内进行沿河栈道、路基、路面、管网、绿化、路灯等设计 。 中标人中标后负责完成相关阶段的设计工作,以及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设计人应配合业主进行施工招标并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提出施工控制的建议方案,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招标人有权对设计范围、设计内容作调整。每个阶段的设计成果均须经招标人及 其相关部门审核通过。 5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3.2 设计周期 ( 1) 45 日历天(合同签订后, 10 日历天内完成完整优化方案设计并送审;方案审查合格后 10 日历天内完成完整初步设计并送审;初步审查合格后 25 日历天
13、内完成完整施工图设计并送审)。 ( 2)后续服务截止日期:至设计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全部竣工验收为止。 1.3.3 设计深度要求 1.设计深度 必须达到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13 年版),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 2设计内容要求: ( 1)必须满足招标人设计要求。 ( 2)必须满足本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 ( 3)必 须执行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各级政府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 ( 4)必须执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对本项目的批复文件。 ( 5)中标人在出具设计成果 方案及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 前,其设计成果均需征得招标人的确认。 3设计标准
14、:各项工程设计应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相应现行规范及标准等。 4按照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所有设计成果不仅要满足招标人要求,同时,需通过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查。 5估算、概算和预算的编制包含在设计工作中,其费用已纳入设计费费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对估 算、概算和预算的编制支付费用。 6 若上级主管部门或招标人认为需要进行技术设计,编制技术设计文件及相应修正概算,中标人应无条件执行,且不另行计列编制费用。 7 在施工过程中,中标人应根据施工需要,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派驻工地现场设计代表,协助业主并负责解决各种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包括修改完善设计和局部变更设计。 8配合业主完成与本工程设计相关的工作。 6 条 款 号
15、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本项目的设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投标 人 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1.资质条件、营 业执照和市外设计企业投标 、须具备 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有效的营业执照 , 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 须提供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且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原件备查 )。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须提交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且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原件备查) 。 、市外设计企业投
16、标: 市外设计企业须按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信息报送和动态管理办法(渝建发 2017 19 号)规定:已取得市 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其入渝登记备案证明继续有效;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明有效期满或新入渝的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须通过“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行业综合信息平台”统一填报入渝登记信息。 注:入渝登记备案证在有效期内的提供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备案登记证及入渝备案登记的人员名单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并且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入渝登记备案证明有效期满或新入渝的市外勘察设计企业须提供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
17、会勘察设计行业综合信息平 台”填报的入渝登记备案信息的网页截图扫描件(截图中须体现拟派现本项目拟派的设计总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信息)。 2、业绩要求 近 5 年( 2013年 5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与本次招标项目在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相同或相似的项目设计业绩 1 个。 (本次招标所指的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业绩为: 投标人完成过至少在工程造价上相当或大于 1500万元的公园绿化或湿地公园建设绿化设计项 目 )。 注: 提交设计合同(合同中需体现工程规模,若设计合同中不能体现工程规模的,投标人还须提交相关补充 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8、。 7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3、信誉要求 ( 1)投标截止日前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 ( 2)投标截止日前三年没有拖欠劳务费的败诉记录; ( 3)投标截止日前三年没有无故弃标的不良记录; ( 4)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在其行政处罚期内; ( 5)投标人自行在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正本附原件,副本可为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注:以上第( 1)、( 2)、( 3)、( 4)项信誉要求须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信誉声明”中自行承 诺,若提供虚假材料,发现后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 如声明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
19、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相关规定执行,以上第( 1)、( 2)、( 3)、( 4)项信誉要求如未承诺,按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4、项目人员配备要求 ( 1) 项目设计总负责人( 1人) 项目设计总负责人须具有 园林工程 高级工程师职称。 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 , 并且不能在在其他项目中担任设计总负责人,须在资格审查其他资料中以承诺的方式体现,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做否决投标处理 。 ( 2)其他主 要人员要求 : 园林工程专业设计人员 1 人:具备园林绿化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结构工程专业设计人员 1 人:具备结构工程专业中级及
20、以上技术职称; 给排水专业设计人员 1 人:具备给排水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电气专业设计人员 1 人:具备电气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造价人员(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不少于 1人):具有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勘察 专业设计人员 1人: 具有工程类 中 级技术职称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执业资格。 注: 提供以上人员(造价人员除外)的职称 证书复印件(如职称证无法体现专业时,须提供相关材料(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予以证明),养老保险8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证明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造价人员须提供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或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要求 : 本项目要求上述人员提交的养老保险的期限为: 2017年 11月至 2018年5月。投标人须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拟派往本项目所有管理人员(项目设计总负责人、 其他主要人员 )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中必须要有拟派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和养老保险编号。 注:( 1)以上 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2)投标人须提供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网页截图除外),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 在评标过程中,如原件不全或与投标文件不符,则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 ( 3)招标人
22、无论在任何时候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以上资料【证书、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 进行核实,若在评标期间有其他投标人投诉并经查实或评审时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或以 不合格资质投标的、投标文件明显缺失的、或以恶意报价投标等扰乱市场行为的 ,评审小组将对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做否决投标处理, 招标文件费用和投 标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或合同谈判过程中有投标人投诉或经招标人核查并经查实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若在合同履约期间发现作为中标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或立即终止合同;同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23、若到时业主还有项目准备金未退还完给中标人的、均将不予退还,并从设计支付款中扣除签约合同价的 5%金额作为违约金,招标人只支付已完合格的设计成果设计费用的 20%,并有权解除合同。本条须投标人在资格审查资料的其他资料中 自行声 明。 ( 4)以上所有人员均不得互相兼任。 1.4.2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需自行踏勘现场并承担踏勘所有费用和风险。不论踏勘与否,均视为投标人已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质疑招标 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8 年 6 月 18日 12 时 00 分 前 在 向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提出 疑问,超出此时间规定,招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