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章2018年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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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赫章县 2018 年水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 2015 17 号),根据贵州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黔府发 2015 39 号)、贵州省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贵州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 2018 年水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黔环通 2018 106 号) 、毕节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 2018 年水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毕污战办发 2018 2 号)要求,结合我 县 实际,以进一步 改善全 县 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确保 2018 年度目标顺利完成,制定 赫

2、章县 2018 年水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以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水环境污染为导向,开展水污染防治攻坚,分解落实重点工作任务,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与工作目标,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统筹部署2018 年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确保完成 2018 年度水污染防治各项目标任务。 二、年度目标 2018 年度全县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 于类)断面比 2 例达 100%,其中纳入省考核的监测断面六冲河七星关大桥达到水质现状类,六冲河马桑坪达到水质现状类,贯城河河口、马家河边、

3、六曲河海马姑、野马川河岔河、珠市河、雉街乡达到水质现状类;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类)水体断面比例低于 6.6%;加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力度,巩固2017 年城市建成区河道整治成果。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类)比例达 95%以上,其中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 100%。地表水省控断面七星关大桥、马桑坪重点重金属污染指标达到水环境功能区目 标。 三、 2018年度主要任务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1. 实施重点行业达标排放 。 实施矿山开采、煤化工、制革、钢铁、酿造等工业污染源达标整治。加强工业园区污水防治,建立水环境管理档案,实现园区“一园一档”,建成园

4、区污水处理设施及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快矿山矿坑水治理,开展全县矿山矿坑水排放情况排查,按照“一矿一策”要求,督促矿山企业切实落实治污减排主体责任。建设“一矿一废水处理站”,加强运行管理。到 2018 年 9月中旬,全县矿山矿坑水处理率达 90%。(牵头单位:县工能局;责任单位:县产业园区、 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 2.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3 因地制宜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类标准的,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一级 A 排放标准。 2018 年底前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 88%。(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发改局、县环保局

5、) 3.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 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推动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改造,一时难以改造的,采取截流、调蓄等治理措施。 2018 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 0.49万立方米 /日,建设污水收集网 36 公里,完成县城一、二期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改造工作;建设 7 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环保局) 4.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 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鼓励县城建设污泥处置设施。鼓励水泥企业利用水泥窑协同处

6、置生活垃圾项目处置污泥。 2018 年底前中心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 100%以上。(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能局、县环保局、县农牧局) 5.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2018 年底前,全面完成 2 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 4 整治任务,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设施配套率达85%,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 70%以上。(牵头单位:县农牧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6.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加大测土配方施肥信息化技术推广力度,扩展实施范围,由粮食作物扩展到设施农业及蔬菜、果树、茶叶等经济园艺作物。落实

7、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在敏感区域和大中型 灌区推行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推广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 2018 年底,农作物化肥施用量、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 90%,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 40%。农作物绿色防控技术覆盖率达 30%以上。(牵头单位:县农牧局;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工能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 7. 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 调减需水需肥量大的籽粒玉米面积。改种耗水少、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马铃薯、牧草、茶叶、中

8、药材和木本油料等 ; 2018 年底前,全县调减传统低效玉米种植面积 16.7 万亩以上,改种蔬菜、茶叶、经果林、中药材、牧草等替代产业,其中蔬菜 3.015 万亩、食用菌 0.011 万亩、茶 0.18万亩、经果林 8.453 万亩、中药材 3.573 万亩、牧草 1.22万亩。(牵头单 5 位:县农牧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县国土局) 8.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以乡镇行政区域为单元实施农村综合整治,大力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服务向周边农村延伸。深化“以奖促治”政策,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2018 年底前,新 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 12

9、 个。(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县农牧局、县生态办、县卫计局、各乡 (镇、街道)人民政府 ) 9.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加强对运输危险品船舶的监管,全面禁运内河禁运危险品目录( 2015 版)(试行)明确的相关危险品。 2018 年底前,全面推进船舶和港口水污染防治改造工作,开展辖区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完成毕节市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2017-2020 年)建设内容的 50%以上。(牵头单 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 (二 )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10.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县工

10、能局会同县发改局、县环保局等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和淘汰落后产能要求部署,根据省即将制定的贵州省 2018 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 6 案,明确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告。将淘汰工作情况报市工业能源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未完成淘汰任务的,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牵头单位:县工能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环保局) 11. 按承载能力进行空间布 局。 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推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限制审批新增取水许可,并

11、制定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2018 年内配合省水利厅开展市级水资源现状评价,完成市级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重点产业园区,并符合相关政策规划标准等要求,依法履行项目核准或者备案及其他相关手续。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 行业发展,新建和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局;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工能局) 12. 促进再生水利用。 加强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推进城市污水、矿井涌水处理

12、回用。在 7 煤矿山等开采区推动矿井水利用工程建设。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类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 利用。 2018 年,继续推广单体建筑面积超过 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需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能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 13. 积极推进工业废渣综合利用。 鼓励和支持工业废渣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循环利用。重点支持粉煤灰、脱硫石膏、煤矸石等工业废渣综

13、合利用。到2018 年,全县工业废渣综合利用率力争达 65%以上。(牵头单位:县工能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14. 加强水资源管控。 实施最 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年取水 50 万立方米以上的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新建和改扩建项目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用。 2018 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 1.17 亿立方米以内。(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能局、县住建 8 局、县环保局、县科技局) 15. 严格水功能区和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 积极开展生态修复

14、、河湖清淤等水资源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全县水资源管理监测系统,实现水资源实时管理,提高信息化、现代化管 理水平。 2018 年,开展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清理整治,推动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全覆盖,全国重要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全覆盖。完成年度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环保局) 16. 建立用水效率指标体系。 建立健全区域用水效率指标与年度用水计划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将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到 2018 年,全县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 74.36 立方米以内。全县万元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 20

15、15 年分别下降 16.8%、 19.8%以上。(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工能局、县住建局) 17. 加强城镇节水。 严格执行国家节水型生活器具标准。城镇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用和民用建筑,应采用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在政府采购中优先采购高等级水效标准和符合其他 9 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加强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和维护管理,对使用超过 50 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不断降低供水管网的漏损率。 2018 年底前,全县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 20%以内。根据贵州 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试行)在全县积

16、极推广海绵城市建设,建成一个以上海绵型项目。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硬化地面的可渗透面积要达到 40%以上。(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能局、县市场监管局) 18. 发展农业节水。 加快推进全县山区现代水利建设试点的创建,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加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积极推广喷灌、滴灌、集雨补灌、水肥一体化等现代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 2018 年,完成 0.4 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0.45 以上。(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县农牧局;责任单

17、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19. 科学保护水资源。 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编制“一河一策”方案。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编制乌江等流域基于生态流量保障的水量调度方案和江河、大型水利枢纽工程的水资源调度方案,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牵头单位:县水务 10 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20. 加快环保产业项目实施。 规范环保产业县场,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政策和标准。按照“县域统筹、城镇打捆、整 县推进、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以乡为单位全面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垃圾清运设施建设。 2018 年建设 7 个乡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27 个乡镇垃圾收运设施。(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

18、工能局、县环保局、县城管局、县水务局) (四)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21. 持续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 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重点污染源提高抽查频次;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后未达到要求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实施停业、关闭处理。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和排污企业达标情况。明 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定期向社会公布不达标水体名单,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22. 完善地表水环境监测网络。 以县为单位设置出入境监测断面,鼓励同步开展水量监测。 2018 年,实施全县统一的水环境监测网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国土局、县农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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