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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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广西壮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2006 年 6 月修订 ) 为了加强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的管理,保证我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的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设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的宗旨是:贯彻党和国家繁荣和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方针、政策,根据我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新兴、边缘、交叉学科研究,突出应用性、战略性和对策性研究,有重点、有选择地资助基础理论研究,促进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我区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 第二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和管理,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

2、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与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注重调查研究,鼓励和支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深入社会实践,创造性地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去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强化创新意识和精品意识,注重提高规划项目研究成果的社会效益、经济 效益和学术价值。 第三条 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这一时代主题,结合广西实际,加强对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与反映地方特色问题的研究,为党政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第四条 以课题研究带动人才队伍建设,以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课题研究水平,把人才培养、理论队伍建设和学科发展放在重要位置上。 第五条 课题的选择和确定要从目前我区的社会发展、经济状况和研究力量的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凝练方向,突出重点,注意发挥团队优势,鼓励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联合攻关。 第六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面向全区,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保证重点。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受广西区党委委托,领导广西壮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和管理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制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的中长期

4、发展规划; 2、制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政策; 3、审批广西壮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指南,审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并对重大课题研究成果进行验收; 4、统筹安排广西壮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经费。 第八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社科规划办 )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它的职责是: 1、起草和实施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五年发展规划; 2、制订广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方案; 3、拟定和发布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指南; 4、使用和管理广西哲学 社会

5、科学规划研究经费; 5、组织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的申报、评审工作,实施对在研项目的日常管理; 6、组织对课题研究成果的鉴定、验收和推广; 7、区社科规划办负责协助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管理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受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委托,代为受理我区申请人递交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代为检查我区承担的在研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课题的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参与组织对我区承担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的鉴定、验收和推广,并按国家哲学社会科 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 8、为了发挥各市,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区直各有关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的作用,协助管

6、理好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区社科规划办委托各市、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区直各有关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做如下工作: ( 1)代为受理所在地申请人递交的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申请书; ( 2)代为检查所在地立项课题的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 3)参与组织对课题研究成果的鉴定、验收和推广。 第三章 课题申请 第九条 区社科规划 办通过有关媒体向全社会发布关于申请课题事宜的通告,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申请,受理期限为 2 个月。迟于规定截止日期寄出的申请书一律不能进入当年评审。 开始受理申请后,申请人可向区社科规划办或所在市委宣传部理论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区直各有关单位的科研管理

7、部门咨询广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及其它材料,也可直接从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与研究网下载申报材料。 第十条 凡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作,具备主持项目研究能力和条件的理论工作者及实际工作者均可申报广西哲学社会科学 规划研究课题。申请人要求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具备者,须有两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的书面推荐。 第十一条 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分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一般自选课题、青年自选课题和自筹经费课题,并根据需要,设立委托课题。青年课题的申请人及课题主要参加人员,在申报时年龄不得超过 39 周岁 (以申请截止日期为准 )。申请自筹经费课题,须有

8、出资单位的经费资助证明。 第十二条 课题负责人必须是课题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课题研究的实质性任务。以单位名义而无具体承担人 的申请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课题负责人当年不得同时申报两项以上 (含两项 )课题,课题组成员不得同时参加三项以上 (含三项 )课题的研究。承担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的负责人,须待完成所承担的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后,才能申请新的研究课题。 第十四条 课题申报者应参照当年区社科规划办发布的课题指南规定的选题范围,设计具体的研究课题,并实事求是地填写申请书,对课题研究领域的现状、基本内容、科学性、可行性和经费预算等方面进行论证。课题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

9、申请书填写的各项内容,实 事求是地评价课题申报人的研究能力和业务水平,签署明确意见和承担课题信誉保证。申请书中的“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不得出现申请人 (包括参加人 )姓名及所在单位,否则不予评审。 第十五条 自筹经费项目,除不能从区社科规划办获得资助经费外,与一般资助项目享有同等待遇。 第四章 课题评审 第十六条 区社科规划办收到课题申请书后,提交学科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按照“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评审原则进行筛选和评审,评审课题的要求: 1、课题必须具有以下意义: (1)符合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方针政策,对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的课题; (2)对我区经

10、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可为党政领导部门决策咨询提供科学依据的课题; (3)体现广西地方特色和能发挥我区哲学社会科学优势研究力量的课题; (4)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对学科建设和发展有一定的促进和推动作用的课题; (5)有利于弘扬民族文化和振奋民族精神,有利于吸收、借鉴和传承世界优秀文明成果的课题。 2、研究方向明确,论证充分有力,研究方法切实可行,经费预算合理。 3、课题组成员结构合理,具有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科研能力、政治素质及其它条件。 4、申请书应填写规范,符合要求。 5、研究课题的最终成果形式为论文集或系列论文、研究报告、专著、译著、工具书等。所立课题数量中,青年课题不低于 20。 第十

11、七条 项目完成时限由区社科规划办发出立项通知书之日起算,到最终成果通过鉴定为研究工作完成时间。基础理论研究课题的完成时间一般为 2 3 年;现实应用性、对策性研究一般为 1 年。 第十八条 学科评审组对课题研究计划内 容的科学创新性、可行性和经费预算等方面作全面的论证评议,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 )到会评委人数通过,经区社科规划办批准,才能正式立项。 第十九条 为确保评审立项的公正性,课题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 1、评审专家本人申请项目者,不得参加当年的项目评审工作。 2、学科评审组成员应回避本人所在单位的申请项目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申请项目的评审,不得作为

12、这些申请项目的主审。 3、保护申请者的知识产权,除区社科规划办因评审和管理工作需要外,其他人员 不得擅自复制、抄录和留用申请书,有关人员不准泄露或以任何形式剽窃申请书内容。 4、有关人员不得泄露同行评议人姓名、评审过程中发表的意见和未经审批的评审结果。 5、评审组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因项目评审收受礼金或礼品。 6、严格限制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参加评审会议,评审会议期间,一律不接受与申请项目有关事宜的查询。 第二十条 为维护良好的学术道德,反对学术不端行为,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或在项目评审中违背上述规定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将取消当事人当年及下一年度的申请资 格,取消当事人的评审资格。 第

13、五章 课题管理 第二十一条 经审批立项的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由区社科规划办向课题负责人及其所属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下达立项通知书并在有关媒体上公布项目及承担单位名称。 第二十二条 课题负责人及其所属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与区社科规划办共同进行课题研究的日常管理,课题组要接受区社科规划办和课题组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并定期汇报课题研究进展情况,提供详细的课题计划实施情况材料。 第二十三条 根据区社科规划办的统一部署,课题负责 人要将课题实施、取得成果及经费使用情况,向区社科规划办填报年度进展报告。课题负责人每年 12 月底前填写广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年度进展报告(简称进展报告)

14、报送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在检查考核的基础上,对进展报告实事求是地签署意见,报送区社科规划办。 第二十四条 列入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的课题,不得随意改变研究方向、研究内容、研究计划。不得随意拖延研究期限,无故拖延规定期限半年以上者,按本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处理。 第二十五条 对不作任何请示和说明,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者,区社科规划 办将撤销课题,追回资助经费,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取消该课题负责人此后三年内申报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的资格。 第二十六条 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必须保证课题研究期间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主要成员的稳定,确需变更的,按下列规定报送区社科规划办审批: 1、课题负责人工作调动。调出、调入单位应根据有利于课题顺利实施、结题的原则进行协商。如调入单位具备保证资助课题实施的条件,可由课题负责人提出报告,将课题转调入单位执行,经调出、调入单位签署意见后报批。如调入单位不具备条件,课题负责人可在原所在 单位完成课题研究,或由原所在单位更换合适的课题负责人(必须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且是该课题组成员 ),并报区社科规划办审批 (附上更换者简历、学术水平、研究能力及申请书简表所列内容等材料 )。如无合适的人选更换,应办理中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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