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税收优惠一、概述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为实现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营业税优惠政策平稳过渡,对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做了相关规定。(一)主要政策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三 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二)我省营改增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起始时间: 为实现我省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营业税优惠政策平稳过渡,2013年8月1日前,如果试点纳税人已经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了营业税税收优惠,且减免增值税应税服务项目对应原营业税减免项目有效截止日期在2013年8月1日以后的,经主管国税机关登记备案后,可在剩余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按规定享受有关增值税税收优惠,文件依据和执行期间的起始日期统一为2013年8月1日;二、 增值税免税项目优惠(一)个人转让著作权 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个人转让著作权,是指个人转让著作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著作,包括文字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