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试行)河北省卫生厅二一年十一月河北省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的若干说明 河北省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是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以河北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为基础,参照卫生部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征求意见稿),结合河北省二级综合医院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该标准基本上以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8年版)内容为框架,包括三部分内容:第一部分单项否决标准,共8条,医院经核实存在1条,即否决,在一个评审周期内不能参加评审。第二部分基本准入标准,共12条,医院经核实存在1条,暂缓参评1年。第三部分综合评分标准,标准分7部分,58项,213小项评审标准,486条评审要素,计1000分,经评审在900分(含900分)以上,可评二级甲等医院,经评审在850分(含850分)至899分,可评二级乙等医院,849分以下为不合格。 河北省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强调医院的公益性,注重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把医改提出的重点要求列入评审标准,突出以电子病历为主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