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7年农村公路扬尘污染治理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二七政采公开 -2017-54 采购人:郑州市二七区交通局地方道路管理所 采购代理机构: 河南众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5 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招标需求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 .说明 二 .招标文件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 .开标 六 .评标 七 .定标 八 .合同授予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 第一章 2017 年农村公路扬尘污染治理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17 年农村公路扬尘污染
2、治理项目 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郑州市二七区交通局地方道路管理所 招标代理机构为 河南众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 2017 年农村公路扬尘污染治理项目 2.2 采购方式:公 开招标 2.3 采购编号:二七政采公开 -2017-54 2.4 招标范围:完成对二七区现有县级道路 30.2 公里实施机械化冲洗和机械化清扫服务工作 2.5 质量要求:合格(确保道路干净,无积尘、泥沙、下水口干净、路缘石干净,路面和交通标志线见本色,施工地段污染严重的立
3、即冲洗干净。) 2.6 服务期限: 365 日历天 2.7 预算金额:约 60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2)投标人须具备具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涵盖道路清洁服务相关内容;具有道路机械化冲洗和机械化清 扫车辆; ( 3)财务状况良好; ( 4)信誉要求: 1)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2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相关查询页,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
4、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 5)其他要求: 1)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内 容涵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须在有效期内),经查询,有行贿犯罪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5 月 22 日至 2017 年 5 月 26 日,每日上午 9: 00 至 11:30 ,下午 3:00 至 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河南众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明路
5、西南角名门国际 A 座 2328室)持 报名资料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4.3 报名时需携带资料: ( 1)法定代表报名时间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报名时间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 (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 3)企业 2014 年 1 月 1日以来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所出的年度财务报告。 ( 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5)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 “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相关查询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3 (
6、6)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7 年 06 月 13 日 09 时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郑州市星程酒店二楼会议室(郑州市红专路东明路口东 50 米路南)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开标时间: 2017 年 06 月 13 日 09 时整 开标地点: 郑州市星程酒店二楼会议室(郑州市红专路东 明路口东 50 米路南)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二七区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7.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郑州市二七区交通局地方道路管理所 地 址: 郑州市二七区淮河路勤劳路路口 联 系 人: 张女士 电 话: 0371-68977823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众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明路西南角名门国际 A座 2328 室 联 系 人: 王满 、任盼盼 电 话: 0371-69130086 13140083227 4 第二章 招标需求 项目名称: 2017 年农村公路扬尘污染治理项目 (一)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 1、作业范围 :X022 侯张线路长 9公里,路宽 8.5 米,作业面积 76500 平方米: X024 杨红线长 21.2 公里,宽 6
8、.5 米,作业面积 137800 平方米。 2、人员配备要求:项目经理 1名,清洗车司机 1名,清扫车司机 1 名。 3、洒水车、道路清扫车等除尘清扫设备 设备名称 技术要求 备准 不低于 16吨的高压清洗车 每天冲洗、洒水 各 1 次 至少提供 1 台 不低于 5吨的扫路车 每周进行 2次对道路主要的沿村路段、带有路缘石路段及过桥路段清扫 至少提供 1 台 4、具体服务要求: ( 1)作业时间:每天早上 4: 00 7:00 进行全程道路冲洗; 每天中午 13:00 16:00 进行全程道路洒水降尘;每周周一、周五早上 4:00 10:00 进行机械化清扫作业,(因急需工作需要,无条件服从业
9、主单位工作安排)。 ( 2)作业标准:确保道路干净,无积尘、泥沙、下水口干净、路缘石干净,路面和交通标志线见本色,施工地段污染严重的立即冲洗干净。 ( 3)机械化冲洗、洒水限速 20km/h,机械化清扫限速 5km/h,机械化作业时警示灯、音乐保持全开。 ( 4)道路机械化作业车辆统一涂装、统一编号、并按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管理规定要求维护、保养及作业。 5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1.1 项目名称: 2017 年农村公路扬尘污染治理项目 1.2 采购人名称:郑州市二七区交通局地方道路管理所 1.3 项目内容:完成对二七区现有县级道路 30.2 公里实施机械化
10、冲洗和机械化清扫服务工作 1.4 招标编 号:二七政采公开 -2017-54 2 合格投标人:具备招标公告第 3项规定的条件。 3 投标报价及费用: 3.1 本项目投标以人民币报价。 3.2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 60万元整,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按废标处理。 3.3 按中标金额 1.8向中标人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交纳。 4 现场踏勘或标前答疑: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或标前答疑会。 5 样品要求:本项目不要求提供投标产品样品。 6 投标文件组成:正本 1 份;副本 4 份。电子版( u盘)一份。 7 投标截止 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8 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
11、招标公告。 9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10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由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当即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二七区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等相关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 11 投标保证金交纳与退还: 递交形式:从投标单位基 本账户以转账形式递交到指定账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郑州农业路支行 账户名称:河南众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 账 号: 8111 1010 1300 0327 651 投标保证金金额:壹万元整( 10000.00 元)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2017 年 6 月 8日下午 5:30 地点:郑州市金
12、水区农业路与东明路交叉口西南角名门国际 A座 2328 室 注:投标保证金收据领取方式:在确认保证金到账后,投标人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转账或电汇凭证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网银转账的应在电子转账凭证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到我公 司财务部换领保证金收据。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是投标文件要素之一,应将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的保证金收据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支付所有服务费并签订合同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12 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 13 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 10%,在领取中标通知书
13、后 3 日内由中标单位向招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将在项目服务期结束后无息退还。 14 采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5 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截止期结束后 90 日。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有效期至合同完全履行止。 16 解释: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
14、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合同文件约定或后者明显错误的除外。 按 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7 一 说 明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采购。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活动组织方。 2.3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本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经销商。 2.4 “投标人代表”系指代表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2.5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 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
15、、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6 “相关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与本次采购相关的义务。 2.7 “投标文件有效期” 系指本次采购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合同签订之日止的期限。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效期至合同完全履行止。 3.招标控制价 本次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 60 万 元整。 4.投标人应提交的文件 4.1 投标人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4.2 法定代表人本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投标 的,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3 有效的无行贿犯罪查询告知函复印件。 4.4 类
16、似业绩相关资料 4.5 近三年( 2014-2016 年)财务审计报告 4.6 供应商近三年(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4.7 信用良好,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 (w8 )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 录,并提供查询盖章网页截图原件。 注:以上为必须提供的材料。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原件评标时必查。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6.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关联企业投标 7.1
17、 本招标文件所称关联企业 ,是指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关联关系”的界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 7.2 关联企业中 , 同一个法定代表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一经发现,将导致投标同时被拒绝。 8.转包与分包 8.1 本项目不允许采取转包方式履行合同。 8.2 本项目不允许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9.特别说明: 9.1 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9.2 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9.3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包括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人民币 3 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投 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9.4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 ,其投标无效,由相关部门查处。 10.质疑和投诉 10.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