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P现场检查管理规定为加强GMP现场管理,逐步规范员工的行为,保证各项工作严格执行GMP相关规定,确保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得到及时整改,或减少同类问题重复出现,特制定本规定。一、检查频次:每月对全公司的GMP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一次。二、参加人员:分管质量经理、质管部部长、各部门负责人或责任人。三、每次检查时应做好记录。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由分管质量经理以检查通报的形式上传至各部门负责人和分管经理、总经理,同时规定整改期限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四、具体要求及处罚标准(一)厂房与设施方面1、杀虫灯、电猫、挡鼠板、温湿度计等应齐全且工作状态正常,如发现缺少或不能正常使用,每个罚款10元。2、洁净区的灯具、送回风口百页,阻尼网等应完好,每发现一处不完好,罚款10元。3、压差计应完好,且显示的静压差应符合要求,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5元。4、气闸间的门在生产过程中应处于关闭状态,每发现一处门未关或关不严,罚款10元。5、每天应对洁净区温湿度、压差及仓储区的温湿度进行监测,并及时填写温湿度、压差监测记录,每发现一次未及时填写温湿度、压差监测记录,罚款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