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全市工业高质量发展暨深化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大会会议材料之 四 南宁市工业 经济 政策 汇编 2018 年 8 月 内部材料 妥善保管 目 录 1.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的若干 意见的通知 (南府规 2016 33 号 ) 1 2.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先进机械装备制造及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南府办 2016 83 号 ) 9 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南府规 2016 34号 ) 18 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若干意 见的通知 (南府规 2016 35 号
2、) 24 5.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 (南府发 2016 10 号 ) 30 6.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 (南府规 2017 30 号) 38 7.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 (南府规 2018 10 号 ) 44 8.关于 印发 南宁市促进工业投资激励办法 的通知 (南 工信 2018 3 号 ) 50 1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 加快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南府规 2016 33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加快电子信息
3、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南宁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 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 年 12 月 27 日 南宁市加快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 的通知(国发 2015 28 号)、工业和信息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 行动计划( 2015 2018 年)的通知(工信部信软 2015 440 号) 的精神 , 加快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不断提升产业规模和实力,强化扩量提质补工业短板,实现工业和信息化“十三五”发展目标,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围绕 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 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战略目标,
4、以“转方式、调结构、上水平”为主线 , 以 招大引强作为 强链、补链、延长产业链的重要抓手 , 积极 承接东部沿海地区电子信息产业转移,加快建设电子信息制造业集聚区,重点发展新型 高端电子信息制造业 ,着力提高产业集聚和配套能力, 积极推进“互联网 +先进制造”2 行动, 大力培育智能制造和北斗产业,不断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提升壮大电子信息制造业总量, 打造面向东盟的电子信息制造业基地。 (二)发展目标 到 2020 年,电子信息制造业取得突破性发展,力争生产总值达到1500 亿元,年均增长 30%以上;培育产值 600 亿元企业 1 家、 100 亿元企业 1 家, 50 亿元企业 2 家
5、; 构建自主创新体系 ,扶持一批具有核心技术的名牌产品,实现电子信息制造业从低附加值向高附加值转变。 二、重点任务 以电子信息加工贸易型企业为重点,突出产业和产业链招商, 推进产业集聚、壮大企业规模、加快产业配套、强化创新驱动 ,确保 电子信息制造业“一年打基础、三年稳增长、五年上台阶”。 (一)推进产业集聚发展 优化产业发展布局,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及科技研发优势,集中力量推进 中国 东盟信息港南宁核心基地 、江南 工业园区 、高新区(含南宁综合保税区 )、经开区等电子信息 产业重点集聚区的建设。进一步完善电子信息产业链,加快引进产业链和功能链上紧缺环节的配套产业,构建地方特色明显、辐射和带动能
6、力强的电子信息制造业集聚区和配套产业集聚区,逐步形成“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配套完善”的发展模式。 (二)做大做强重点制造 建立完善企业服务体系, 积极 承接东部沿海地区电子信息产业转移,加强产业政策扶持,推动一批重点项目签约落地, 进一步提升制造业技术水平。 加大重大项目跟踪协调工作力度,做大做强网络和通信设备、数字视听设备、新型电子元器件、光电子、智能控制设备等重点制造产品。以引进建 设制造、封装测试生产线为切入点,努力推动高性能集成电路、新型电子材料等高端制造业发展。 (三)加快产业配套建设 充分 发挥本地原材料、基础加工优势, 重点引入配套研发、生产、物流等价值链上下游企业,着
7、力培育一批优势突出、具有自主知识产3 权的配套企业。 加快 发展 电镀、模具、注塑、电子元器件、光学器配件、声学器配件、精密电子零件、电线电缆、 IC零部件、印刷板电路以及包装等配套产业, 大力支持电子信息产品物流配套项目和电子设备研发检测认证机构项目建设, 推进 配套 产业集中集聚集约发展 。 (四)大力发展智能制造 加快新一代信息技 术与制造技术融合发展,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制造为抓手,大力发展以人机智能交互、柔性敏捷生产等为特征的智能制造。推进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智能传感与控制、智能检测与装配、智能物流与仓储等先进制造技术在生产、设计过程中的创新应用,推动生产制造设备联网和智能管控
8、,推广基于互联网的个性化定制、众包设计、云制造等新型智能制造生产模式,提高制造业成套设备及生产线系统集成水平。 (五)积极培育北斗产业 率先推动建设面向东盟的北斗卫星导航位置服务公共平台和行业应用运营服务中心,重点在智慧旅游、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大众民生等领域开展北斗应用示范。加快 南宁北斗产业园规划建设 ,支持北斗产业相关芯片、模块、天线、终端的研发与生产和产品质量的检测与认证,重点引进北斗卫星及多模式兼容的移动导航信息系统应用产品以及周边配套芯片制造项目,拓展北斗导航位置服务高端制造和创意产业以及区域国际商贸与技术交易。 (六)深入实施“互联网 +” 贯彻网络强国战略部署,深入实施“互联网
9、 +”行动计划,依托面向东盟的开放优势,强化集聚各类要素的平台作用,大力发展互联网平台经济,鼓励搭建资源开放共享平台,构建现代互联网产业体系。积极推进“互联网 +先进 制造”, 加快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以互联网推动创业创新要素平台化、集聚化和生态化,打造“双创”生态,培育低门槛、广覆盖、有活力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生态系统。 三、政策支持 重点通过 大力 实施 企业投资支持、发展大企业、企业研发创新支4 持 、人才 引进支持等 方面的政策措施,加快推动 电子信息制造业 发展。 (一)企业投资支持 1充分发挥南宁产业发展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相关基金参与,支持电子信息制造业项目的建
10、设发展。鼓励各相关县(城区)、开发区设立配套基金。 2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 30 亿元及以上或预计形成年销售收入 50亿元及以上的重大电子信息制造项目,可通过“我市建设厂房、业主租赁使用”、“业主自建厂房、我市补贴”、“设立基金募集建设”等市场运作方式支持项目投资建设。 3符合南宁市加快新型工业化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相关规定的电子信息制造项目,给予企业投资专项扶持。 4项目建设支持 ( 1)业主自建厂房且项目固定资产投资 10 亿元及以上、设备投资 6 亿元及以上的电子信息制造项目,在项目投资建设期,按年度设备投资额的 8%给予企业补助,补助年限不超过三年,三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 1.2 亿元
11、。 对固定资产投资 20 亿元及以上 、设备投资 15 亿元及以上的电子信息制造项目,按年度设备投资的 10%给予企业补助,补助年限不超过三年,三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 3 亿元。 ( 2)租用我市工业标准厂房且项目设备投资 6 亿元及以上的电子信息制造项目,在项目投资建设期,按年度设备投资额的 6%给予企业补助,补助年限不超过三年,三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 1 亿元。 对设备投资 15 亿元及以上的电子信息制造项目,按年度设备投资额的 8%给予企业补助,补助年限不超过三年,三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 2亿元。 对技术装备水平高、带动作用强的项目,租赁厂房的投资支持补助标准可提高到 与自建厂房相同。
12、以上( 1) -( 2),原则上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支持政策。补助年限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计算。 5 5厂房租赁支持。设备投资 6 亿元及以上的电子信息制造项目,租用工业标准厂房的,通过补助等方式,按照市场价格给予厂房租金前三年全免、后二年减半收取。 以上 4-5 项,原则上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扶持政策。 6项目 迁 入支持 。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 30 亿元及以上或预计形成年销售收入 50 亿元及以上的从区外迁入的重大电子信息制造的项目,当年搬迁项目的设备原值达 5 亿元以上的,通过第三方机构评估,按设 备净值的 1%给予补助,补助年限不超过三年,三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 2
13、000 万元。 对投资数额大、子项目多、建设周期长的重大迁移项目,补助年限延长至五年,五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 7固定资产投资 10 亿元及以上的集成电路企业,通过国家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的,给予企业 200 万元奖励。 (二)发展大企业 1 销售收入补助。 对预计项目达产后形成年销售收入 20亿元的电子信息制造企业, 给予销售收入补助 ,提升企业竞争力。 ( 1) 预计项目达产后形成 年销售收入 20亿元 50亿元 (含 50亿元)的 企业 ,按企业年度 销售收入的 0.4%给予补助。 补助期限不超过三年,三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 6000万元。 对技术装备水平高、带动作用强的企业
14、,补助期限可延长至五年,五年补助金额不超过 1亿元。 ( 2)预计项目达产后形成 年销售收入 50亿元 100亿元 (含 100亿元) 的 企业 ,按企业年度 销售收入的 0.5%给予补助。 补助期限不超过三年,三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 1.5亿元。 对技术装备水平高、带动作用强的企业,补助期限可延长至五年,五年补助金额不超过 2.5亿元。 ( 3)预计项目达产后形成 年销售收入 100亿元 以上 的 企业 ,按企业年度 销售收入的 0.6%给予 补助。 补助期限不超过三年,三年累计补6 助金额不超过 3亿元。 对技术装备水平高、带动作用强或税收贡献大的企业,补助期限可延长至五年,五年补助金额不
15、超过 4.5亿元。 以上( 1) -( 3)项的补助年限从项目投产第二年起计算。 上述企业属于加工贸易企业的,按以上补助标准的 60%执行。 2 货运 补贴。 对预计项目达产后形成年销售收入 20亿元及以上且属于新建或新迁入的电子信息制造企业, 给予 货运 补助 ,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 1) 预计项目达产后形成 年销售收入 20亿元 50亿元 (含 50亿元)的 企业 ,按该企业年度销售收入的 0.16%给 予企业年度货运补助。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 800万元。补助期限不超过三年,三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 2400万元。 对技术装备水平高、带动作用强的企业,补助期限延长至五年,五年补助金额不超过
16、 4000万元。 ( 2)预计项目达产后形成 年销售收入 50亿元 100亿元 (含 100亿元) 的 企业 ,按该企业年度销售收入的 0.18%给予企业年度货运补助。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 1800万元。补助期限不超过三年,三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 5400万元。 对技术装备水平高、带动作用强的企业,补助期限可延长至五年,五年补助金额不超过 1亿元。 ( 3) 预计项目达产后形成 年 度 销售收入 100亿元 以上 的 企业 ,按该企业年度销售收入的 0.2%给予企业年度货运补助。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 1亿元。补助期限不超过三年,三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 3亿元。 对技术装备水平高、带动作用强的企业,
17、补助期限可延长至五年,五年补助金额不超过 4.5亿元。 上述企业属于加工贸易企业的,按以上补助标准的 80%执行。 (三)加大产业配套支持 电子信息制造企业带动并引入其他企业在我市建设电子信息制造及配套产业项目的,各引入项目当年销售收入之和首次突破 100亿元、7 200亿元、 300亿元、 400亿元、 500亿元的,每突破一个台阶给予该电子信息制造企业招商奖励 2000万元。每个台阶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累计金额不超过 1亿元。 (四)企业研发创新支持 1 研发投资补助。 在行业内有重大影响力的电子信息企业在本市设立电子信息研发、检测、认证等机构,且机构设备投资超过 1亿元及以上的, 按
18、 不高于该机构 设备投资金额的 15%给予补助 。补助年限为三年,三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 2000万元。 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机构且机构设备投资达到 2亿元及以上的,补助年限延长至五年,五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 3000万元。 2支持电子信息企业 孵化器建设。对电子信息企业创办并经过认定为国家级电子信息企业孵化器的, 给予投资主体 100 万元奖励 。 (五)人才引进支持 鼓励并支持企业大力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团队)和急需紧缺人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按规定享受我市人才认定、创新资助、创业扶持、税收优惠、安家补贴、住房保障、就医优诊等政策待遇。 四、措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进一步完善市领
19、导联系服务企业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落地建设的困难和问题,全面推动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对特大重大项目,设立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和对接联系窗口,形成市领导亲自协调 +一个班子 (领导小组) +一个窗口(职能部门) +专人现场跟踪的重大项目推动服务机制,快速推动特大重大项目建设。县、城区、开发区成立相应联系服务企业小组,负责具体事项的协调与落实。 (二)强力招商引资。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实施市、县(区)、开发区招商资源共享,整合两级优势资源,瞄准行业龙头企业,持续坚持以商招商、以产业链招商,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全力引进重大电子信息制造业项目,不断壮大产业规模。 (三)营造良好的 金融 及通关环境。 支持银行信贷、融资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