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行政监察现代化工程系统运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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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北京市行政监察现代化工程系统运维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ZB-15-95 采购人 :中共 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办公厅 招标代理 :北京北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5 年 7 月 1 目 录 第一章 投 标 邀 请 . 3 第二章 投 标 人 须 知 . 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7 一、 说 明 .9 1. 招标采购单位及合格的投标人 . 9 2. 资金来源 . 9 3. 投标费用 . 10 二、 招标文件 . 10 4.招标文件构成 . 10 5.招标文件的澄清 . 10 6.招标文件的修改 . 11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 11 7.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 11 8.投标

2、文件构成 . 11 9.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 12 10. 投标报价 . 12 11. 投标保证金 . 13 12. 投标有效期 . 15 13.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 15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 15 14.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15 15. 投标截止期 . 16 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 16 五、 开标及评标 . 17 17. 开标 . 17 18.组建评标委员会 . 17 19.投标文件的初审与澄清 . 18 20.投标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 . 18 21.比较与评价 . 19 22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 19 六、 确定中标 . 20 23中

3、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 20 24最终审查及确定中标人 . 20 25.与其他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权利 . 20 26中标通知书 . 20 27. 签订合同 . 21 28履约保证金 . 21 七 、 中标服务费 . 21 29.中标服务费的收取 . 21 第三章 合 同 格 式 . 22 北京市行政监察现代化工程系统运维 . 23 技术服务合同 . 23 (二) “服务优先级 ” . 23 (三) “服务内容 ” . 23 2 (四) “服务方式 ” . 24 (五) “合同执行之日 ” . 24 (六) “最终用户 ” . 25 (二)乙方责任 . 25 四、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 2

4、6 (一)合同价格 . 26 (二)支付和结算方式 . 26 (三)乙方银行信息 . 27 五、违约责任 . 27 (一)确定方式 . 27 (二)双方确定范围 . 27 (三)甲方的违约责任 . 28 (四)乙方的违约责任 . 28 六、保密 . 28 (一)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 28 (二)涉密人员范围 . 29 (三)保密期限 . 29 (四)泄密责任 . 29 七、不可抗力 . 29 八、争议解决方式 . 29 九、协议生效及其他约定 . 29 (一)本合同有效期: . 29 (二)双方确认附件: . 30 (三)其他约定: . 30 第四章 技术要求 . 34 第五

5、章评分标准 . 66 第六章 附件 投标文件格式 . 70 3 第一章 投 标 邀 请 4 第一章 投标 邀请 北京北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 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 的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项目名称: 北京市行政监察现代化工程系统运维 1. 项目编号: ZB-15-95 2. 本项目财政预算金额:人民币 贰佰零柒万零捌佰 元整 (¥ 2070800.00 元 )。 3. 合格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

6、求; ( 2)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运作,具有法人资格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 4)投标人须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或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叁级(含)以上资质证书 ; ( 5)投标人须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 6)投标人须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 7) 投标人须具有 ISO 系列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8) 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9)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

7、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 10)投标人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12)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 4. 招标文件售价: ,每包售价 人民币 200元 (含电子版) ;若邮购,每份加收人民币 50元。招标文 件售后不退。 5.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15年 7 月 8日至 2015 年 7月 14日 (节假日除外 ),上午 9: 30至 11:30;下午 14: 00至 16:00(北京时间 ,周六、日和节假日休息

8、 )。 地点: 北京北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 36 号华铁咨询大厦 1106 室) 6. 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 7月 28日 9:30(北京时间),逾期 送达 或不符合规定5 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7. 开标时间: 2015年 7月 28 日 9:30(北京时间)。 8. 投标、开标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 36号华铁咨询大厦 502 室 9. 开标时请各投标人安排授 权代表参加开标大会。 10.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 北京北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 北京北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 7月 8日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 36号华铁咨询大厦 110

9、6 室 邮 编: 100071 电 话: 010-63832288-86208622、 13810220182 传 真: 010-83897190 联 系 人: 张燕 、 李梦尧 开户银行名称:交行丰台北路支行 账户名称:北京北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110060098018010001996 开户银行代码: 301100001219 6 第二章 投 标 人 须 知 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关于要采购服务 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序号 投标人须知中所对应条款号 内 容 1. 1.1 采购人: 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

10、员会办公厅 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 9 号 联系电话: 010-83736239 招标代理机构 : 北京北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丰台 北路 36号华铁咨询大厦 1106 室 2.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述资质要求证明文件: ( 1)投标人须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或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叁级(含)以上资质证书 ; ( 2)投标人须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 3)投标人须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 4)投标人须具有 ISO 系列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声 明; 3. 本项目控制价 :人民币贰佰零柒

11、万零捌佰元整(¥ 2070800.00 元) 4. 服务期限 :一年 5. 11.1 投标保证金: ( 1) 金 额为 人民币大写 :叁万元整(¥ 30000.00) ; ( 2)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支票、汇票、电汇和招标代理机构可接受的保函(包括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开具的保函) 6. 12.1 投标有效期:从开标之日起 60 个日历日。 7. 13.1 投标文件:正本: 1 份 副本: 4 份 电子文档: 1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投标一览表 、投标文件等,文件格式

12、仅限 *.doc, *.pdf, *.xls, *.jpg, *.dwg, *.ppt。) 8. 15.1 投标截止期: 2015 年 7 月 28日 9:30(北京时间) 9. 17.1 开标时间: 2015年 7月 28 日 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 36 号华铁咨询大厦 502 会议室 8 10. 21.3 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 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 100 分, 由三个部分组成,商务 部分 ( 30分) 、经济部分 ( 10 分) 、技术部分( 60 分) 11. 23.1 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

13、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 12. 28.1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要求 投标文件还应该包括或遵守下列要求: 内容填写说明 1.按统一规定的格式、顺序填写、排列,并装订、胶封成册,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复印件应清晰整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是投标人的责任。 2.全部的规格尺寸为 A4 纸型。 在第十七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计算机设备、输入输出设备、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照明设备、电视设备、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以“”标注)。本项目中所涉及 的货物如属以上九类产品,投标货物产品型号必须在节能产品政府

14、采购清单中。且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产品的清单目录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并提交。 第十五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给予 2%的单项产品价格扣除(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都包含的扣除 4%),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需投标人在提供的分项报价表中备注并同时提供此产品在“清单”中所在页的复印件方可有效。 本项目依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 2008248 号)执行。 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不符合下列要求将导致其投标废标: 不 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

15、定地点的; 未交或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投标报价超出项目预算金额的; 提供虚假文件的; 故意隐瞒不良业绩的;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 9 投标人须知 一、 说 明 1. 招标采购单位及合格的投标人 1.1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 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 招标代理机构 。 1.2 满足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是合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1.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

16、人、其他组织、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2.2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凡受托为采购本次招标的 服务 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 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 1.4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 1.5 招标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1.5.1 提供虚假的资料。 1.5.2 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或不完整 。 1.6 政府采购当事人 之间 不得 相互串通投标。 1.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 资金来源 2.1 招标公告或投标 邀请书中所述的采购人必须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本项目为财政预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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