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0701-164150040284 招 标 人: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1 总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5 第三章 服务要求 . 28 第四章 合同条款 . 41 第五章 附 件 . 44 2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日 期: 2016 年 6 月 29 日 招标编号: 0701-164150040284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受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委托,就 利用其财政资金的“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1. 招标内容: 序号 服务名称 保险服务期限 服务范围 简要技术要求 1 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方案 自签订协议之日起 2 年 北京市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公立医疗机构 提供医责险理赔服务 用途:为 北京市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公立医疗机构 提供医疗责任承保服务。 注: 本次招标,投标人必须以 服务 为单位进行投标响应,评标和合同授予也以 服务 为单位。 2. 项目审批情况:本项目已获得主管部门审批。 3. 招标文件售价、文件出售时间、地点、联系方式、银行信息: (1) 文件售价:人民币 400 元 /本 ,如需邮寄,另加邮费 50 元,售后不退。 (2)
3、时 间: 2016年 6月 29 日 至 7 月 6日 , 每日 9: 00-11: 30及 13:30-16:00(节假日除外)。 (3) 地 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 90 号通用技术大厦 1层东南角标书室。 (4) 联 系 人: 杜庆 (5) 电 话: 010-63348281 (6) 收 款 人: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7)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西城支行 (8) 帐 号: 323357659051 4.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3 ( 1) 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 2) 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
4、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 3)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 享受 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4)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和服务。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向招标人提供服务的保险公司。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 投标人应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保险业务许可。 (7)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 同时参加本 项目投标。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 标。 (9) 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 (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6.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和地点 : 2016 年 7 月 26日 9: 30(北京时间) ,北京西三环中路 90号通用技术大厦 四层多功能厅 ,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7.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 附 人民币 壹 拾万元整 的投标 保证金 或投标担保函 。 4 8. 开标时 间: 2016年 7月 26 日 9: 30(北京时间) 9. 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
6、区西三环中路 90号通用技术 大 厦 四层多功能厅 ,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出席。 10.评标 办法 和 评标标准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 法,详细的评分因素和标准见招标文件。 11.标前 会召开时间: 2016 年 7月 7日 14: 00(北京时间) 12.标前会召开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 90 号通用技术 大 厦 420 会议室,投标人应派相关人员出席。 13. 招标公告期限:从公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14.招标人信息: (1) 名 称: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 70 号中环广场 B座 (3) 电 话: 010-839706
7、64 15.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 90号通用技术大 厦 1101 室 ( 邮政编码: 100055) (3)联系人姓名: 张乔治、刘菲 、 陈明 (4)电 话: 010 63348421、 63348545 (5)传 真: 010 63373520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 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1 1.1 项目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项目名称: 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项目 招标编号: 0701-164150040284 2
8、1.2 招标内容: 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项目 本次招标,投标人必须以 服务 为单位进行投标响应,评标和合同授予也以 服务 为单位。 3 2.2 合格投标人的 资格要求 : ( 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向招标人提供货服务的 保险公司,投标人须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2) 投标人须具有 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 供应商 应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报告中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或具有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
9、许可证的试点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 3)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保险业务许可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6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 4)投标人须具有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须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 供应商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应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增值税、所得税的凭据复印件; 供应商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应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 5)近 三年内, 投标人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其中: 重大违法记录 是指供应商因违
10、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 同时参加本 项目投标 。 (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8)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 (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 3.2 合格的 服务 : 投标 服务 的原产地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 5 4.1 招标人名称: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丰台区西三环中路 90 号通用技术大厦 11
11、10 室 邮政编码: 100055 联系人姓名:张乔治、 刘菲 、 陈明 7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电话: 010 63348421、 63348545 传真: 010 63373520 6 4.2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 ,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每个中标人中标服务费收取金额 : 人民币 28.95 万元 /( 除以) 实际入围供应商数量。 7 8.4 投标文件格式特殊要求: 投标人以 服务 为单位提供 和装订投标文件,最好胶装,不易散页。 8 9.1 投标语言:中文汉语 9 10.1 选择性投标:本项目不接受选择性投标,一个投标人只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案进行报价
12、。 转包 /分包方案: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10 11.1 投标报价范围及说明: ( 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含为完成本招标文件提出的采购任务中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即所需一切人工、物耗、工具、设备、交通、培训、保险、税费和所有可能发生的相关费用,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内容填写投标报价。 ( 2) 投标人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一律由投标 人承担。 ( 3) 投标人还需在投标文件中详细阐述报价的计算过程和组成部分。 11 11.5 合同执行期内的价格:计算保险费的基本价格不变。 12 12.1 投标货币:人民币 8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13 15.1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3、 人民币 壹 拾万元整 。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 30 天内有效 投标保证金形式: (1) 支票、汇票、提前汇款,并附投标保证金说明函 。 (2) 由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 投标 担保函 ,格式见第五章附件3-2。 (3)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可接受的其它方式 。 (4) 不接受以现金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14 16.1 投标文件递 交截止时 间: 2016 年 7 月 26 日 9: 30(北京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 个日历日 15 17.1 纸质 正本 文件 的份数: 1 份 纸质 副本 文件 的份数: 8 份 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递交纸质文件 1 份。 电子
14、版文件: 1 份(光盘) 16 19.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 90 号通用技术 大 厦 四层多功能厅 17 22.1 开标时间: 2016 年 7 月 26 日 9: 30 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 90 号通用技术 大 厦 四层多功能厅 18 25.6 其它 无效投标情况 : ( 1)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家或两家以 上的供应商,递交了一份以上投标文件的; ( 2) 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递交了一份以上投标文件的; 9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 3) 提供了 选择方案 或 选择报价(包括交叉折扣) 的; ( 4) 提交了转包或分包要求的
15、; ( 5) 以可调整价格 投标 报价的 ; ( 6) 单项投标报价超过 下 表中 标明 的 基准保险费控制价 的 。 保费 基准保险费控制价 医疗机构基本险基准保险费 0.16 元 /人次 9.50 元 /人次 15.00 元 /人次 医务人员基准保险费 170.00 元 /人 340.00 元 /人 100.00 元 /人 19 26.3 其它评标因素: 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1、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将对该投标产品的投标价给予 6%的扣除。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给予证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将对该投标产品的投标价给予 6%的扣除。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 监狱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