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与人事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1条 为了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第2条 本制度所称的公司是指重庆市同高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员工是指重庆市同高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员。第3条 本制度为增强员工自律意识、规范工作行为,发挥互助合作精神,以达到人事管理及劳资互惠的最高效果而制定。第4条 本制度适用于重庆市同高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全体员工。对特殊岗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章 人员录用第5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第6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第7条 应聘公司职位的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公司的录用条件在招聘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在劳动合同里具体进行约定。第8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与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