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经营性公有房产仙西-2租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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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南京财经大学经营性公有房产 ( 仙西 -2) 租赁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NCZB20170224-服务 76 招标人(章): 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 时间: 2017 年 2 月 27 日 前 附 表 项目名称 经营性公有房产(仙西 -2)租赁 项目地点 南京财经大学仙林 校区 项目负责人及技术答疑 蔡胜勇 联系电话 86718080, 13705166965 传真 项目承办单位 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内容 仙林校区的门面房 仙西 -2(业态:饮品类) 确定承租 单位 投标人必须承担 的费用 1、租金:门面房实行有偿租用,采用先付后租的原则,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5 个工

2、作日内一次性缴清全年租金。 2、水电费: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的单价按实际使用收取。租金计算起始时间为合同约定时间。 投标文件份数 一套正本四套副本。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元):壹万元整 ¥ 10000.00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本票、银行汇票 南京财经大学开户行信息: 账号: 4301011219100159523 户名:南京财经大学 开户银行:工行察哈尔路支行 中标并与本校签署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投标人中标后 如拒绝按投标承诺与本校签署合同的或与本校签署合同后拒绝履行合同的,本校有权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本校发布中标公示期满之日起

3、20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在履约结束且无履约争议的 20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标书工本费 凡参加投标的单位需交纳标书工本费、议标评标费等合计人民币贰佰元整(¥: 200 元),此款不退还,本校开具正规收据。 勘察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对招标项目进行现场勘察。 投标文件递交 递交至: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 地址: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 路 3 号,行政楼 405 室 接收人: 刘 老师 联系电话: 86718575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 2017 年 3 月 22 日上午 9: 00-11: 0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2017 年 3 月 22 日上午 11 时 整(北京时

4、间)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 60 个日历日内有效 评标办法 综合评 分 法 南京财经大学 经营性公有房产(仙西 -2)租赁 招标文件 南京财经大学经营性公有房产租赁 ( 仙西 2)项目 实行公开招标( NCZB20170224-服务76) 。本次招标由学校招投标中心组织评标专家小组评标,监察部门监督,将按照招投标有关规定开展工 作,请各投标人积极配合,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精心做好相应工作。招标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 本招标文件仅适合于本次 各个 标段招标。 2、投标费用:无论中标与否,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费用。 3、招标文件的约束力:投标人一旦参加投标即认为接受了招标

5、文件的条件和规定。 二、项目描述 1、对位于 南京财经大学 仙林校区 的 门面房 仙西 -2(业态:饮品类) 公开招标确定承租单位 ; 具体参见相关示意图 (附件三 )、招标项目一览表(附件四)。 2、 中标后,经营性公有房产的 承租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持有效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中的经营范围与 招标 的经营项目相同或相近似 ) 和与所经营项目相关的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的相关证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项目必须的技术条件或经营能力,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和良好的信誉,近年来经营正常,无违法

6、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较好。 2、具有相同或类似本项目的经历和业绩(须提供 2014 年 3 月 1 日之后的 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并已按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 3、投标人需提供法人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从事本项目资质条件。 5、本次招标不接受 个人投标和 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人须知 1、投标人必须合法经营,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校园内的一切经营生活等活动须服从学校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和管理。 2、投标人独立承担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独立承担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工商、物价、税收、安全等方面的法律责任。 3、投标人必

7、须在取得合法主体资格后方可以进行经营活动;必须在学校指定的经营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 4、按合同约定的办法、用途及性质使用承租房,不得擅 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设备、设施由投标人自行配置。若装修,则装修方案须经校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一切费用自理。合同期满后投标人的装修即与投标人无关,不得向招标人提出任何费用补偿要求。 5、室内的水电管线、灯具、插座、开关、龙头阀门、门窗玻璃、墙面等交由投标人使用的设施设备均由投标人负责维修。 6、投标人独立承担防火防盗等安全责任,如发生意外,全部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7、投标人营业时间必须获得学校认可。 8、投标人中标后不得转租、分租经营权,也不得以任何名义与他

8、人进行分项合作经营,否则经查核实后,招标人有权立 即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9、有在本校不良经营记录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10、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本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的近亲属、本校在职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投标。 11、与招标人存在利益关系的可能影响招标人公正招标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投标。 12、与投标人存在近亲属关系的不可对本招租门面房投标。中标后如经查实,立即取消中标资格;如已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13、已在我校承租经营性公有房产的承租户,不可以参与本次投标。 五、招标文 件 1、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由投

9、标人资质要求、项目描述、投标须知、评标办法、合同主要条款(参考格式)、投标报价函(参考格式)、资质审核索引表、评分索引表等资料组成,投标人必须按照此文件要求规范编制和投递投标文件,否则将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投标人被视为已经熟悉项目所在地以及履行合同的有关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以及公共设施等,本招标文件不再对此进行描述。 2、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义,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 以信函、传真等书面方式通知到招标人,招标人以书面的方式予以答复,必要时将 答复内容分发给其他投标人。 3、投标报价的说明: 投标人应仔细研究本招标文件“项目描述”的内容,按要求一次性报出支付

10、给本校的年度整体承包价,承包价以外的其他一切投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招标人不再另付其他任何费用。 六、评标办法 1、投标文件的审查: ( 1)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资质要求。 ( 2)投标文件在出现非实质性错误情况下,按下列原则处理:文字与图表不符时以文字为准 ; 正本与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金额大写与小写不符时以大写为准;单价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 ( 3)评标专家小组可以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清楚或 计 算明显有错的投标人进行询标,但投标人不得修改文件实质性内容或超越询问范围答复。 2、废标的判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判为废标: ( 1)以他人名义投标、串标、投标资料弄虚作假或对招标单位行贿。

11、 ( 2)投标人资格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 ( 3)对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能作出响应。 ( 4)投标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或加盖企业印章。 ( 5) 低于招标底价的。 ( 6) 附有招标人不可接受的条件。 3、评定中标候选单位: 招投标中心组织评标专家小组评标,监察部门监督,本着“公平、公正、科学、竞争”的原则认真 评议后确定招租门面房的中标人,对未中标人的未中标原因不作解释。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采用百分制打分,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有两人以上的 且有原承租人的 ,优先考虑原承租人。 评分规则(针对同一招租门面房): ( 1)报价 ( 80 分

12、) :有效报价的平均 值 为基准价 ,得 80 分,每 低于基准价的 1%减 0.5分。 ( 2)具有所报项目 经营历史 ( 5 分) :投标人 有经营所投标项目历史每满 1 年的加 1分,最高为 5 分。该经营历史的认可须提供与投标项目高度一致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备查)作为证明,经营项目 不一致、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 人、经营者与投标方身份证不一致或不能提供的不加分。 ( 3)具有所报项目 高校经营历史 ( 7 分) :投标人 有在高校经营所投标项目历史每满 1年的加 1 分, 5 年及 5 年以下最高 为 5 分 ;超过 5 年的,最高为 7 分 。该经营历史的认可

13、须提供与投标项目高度一致的营业执照和租赁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备查)作为证明,经营项目不一致、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经营者与投标方身份证不一致或不能提供的不加分。 ( 4)提供所报项目详细、可行的经营方案、服务承诺 ( 6 分) :投标人能够提供所报项目详细、可行的 经营方案得 2 分,有服务承诺得 2 分,提供明确的服务标准得 2 分,不能提供或者提供方案、承诺、服务标准不全的不加分。 ( 5) 提供所报项目经营业绩 ( 2 分) :投标人能够提供所报经营项目曾获得嘉奖、表彰等真实材料的 , 有 1 项得 1 分,最多得 2 分。 七、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

14、报价函: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及报价(见附件一)。 (2)资质审核、评分索引表:表格中针对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的评分项,投标人依次列明与资质审核、评分项相对应的投标文件页码(见附件二) 。 (3)投标人资格证明:法人证明、法人授权书、被 委托人身份证明、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卫生许可证等(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4)投标人的经营能力证明:提供项目经营历史及项目高校经营历史的佐证材料 (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及其它有能力承担所投项目的说明资料。 (5)经营方案、服务标准、服务承诺: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工作人员的管理办法、经营企划书、拟派人员安排等。 (6)经营业绩:提供所报经

15、营项目曾获得嘉奖、表彰等真实材料。 (7)投标人认为其它需要说明和承诺的材料。 所提供的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印章或投标人签字。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必须修改时应有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2、招标文件的领取和投标文件的投递 投标文件应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包封应写明项目名称、招投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和投标人公章,注明开标前不得开封,包封的粘缝全都用封签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投标截止日后恕不再接受投标人投递标书。 八、投标人承诺对如下内容已完全理解 1、该门面房中标人由本校评标小组综合评分确定。 2、最高

16、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条件。 3、投标人保证中标后按招标文件明确指定的要 求执行。 4、如因招标人原因造成项目调整的,应以招标人的书面确认书为准。 5、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其他内容均充分理解,并承诺一经中标即严格执行,认同本招标文件及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合同主要条款 出租方(甲方): 南京财经大学 承租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位于 门面房租赁给乙方 经营,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7、2、满足最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第二条 合同项目名称 本合同的项目名称为: 。 第三条 合同履行时间、履行地点 1、 履行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2、履行地点: (见附件图示)。 第四条 乙方经营范围: 第五条 甲方需要承担的工作 1、甲方需要向乙方提供经营场地及通水、电等。 第六条 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1、本合同采用总价包干一次性支付,承包总价为人民币 元整。 2、本合同乙方须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伍 万元 整。 3、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前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本合同年度租赁费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予以支付。 第七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 权利与义务 :

18、 1、提供上述第二条所列明的房屋,并负责乙方承租前的房屋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 2、提供的上述房屋结构完整(以合同签订时的状况为准)。 3、审批 乙方的房屋装修装饰方案和外墙广告。 4、正常租赁期间保证乙方正常使用租赁房屋。 5、提供乙方水电进户设施,安装水、电表,提供经营场所所必须的硬件设施。 6、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合同履约、经营范围、环境卫生、商品质量、价格服务、安全保障、广告等方面进行检查考核,发现与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不一致的违约问题,及时处理并责令乙方限时整改。 7、租赁期结束或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验收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并依据乙方提供的水电结清单据等相关履约完成证明及乙方履约过程的

19、实际情况退还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 8、合同履行期内遇学校 规划调整、校区置换或其他上级单位行为等不可抗力,需提前终止合同的,甲方应尽早提前通知乙方,并退还剩余租金。 9、甲方按附件所列项目表格对乙方进行经营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不合格、合格和优秀。对合法合规经营且经营效果好并在合同期限内获得三次以上考核优秀或累计获得五次以上考核优秀的承租经营人,在下一轮门面房的招投标活动中享有优先承租权;考核合格的承租经营人,在下一轮门面房的招投标活动中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在合同期内有三次以上或累计五次以上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承租经营人,在下一轮门面房的招投标活动中将被取消投标 资格。 10经营期间乙方一

20、旦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甲方将立即终止合同,扣除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并保留追究乙方事故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城市管理和甲方相关管理规定,合法经营;同时必须确保不影响甲方正常教学秩序和师生生活,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所列要求、承诺和本合同相关约定经营。只能在本次中标之门面房内合法经营,不得超区域或占道经营。 2、负责承租期间的一切环境卫生、食品安全、消防、水电火安全等方面,并具备相关证件,配备相关设施设备,负责承租期间房屋的除屋面 之外的其他维修维护。 3、接受甲方对经营范围、卫生、质量、价格、广告、服务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服从甲方管理,并按甲

21、方书面整改通知按时整改。 4、负责安装和维护承租房屋的水电表以后的管线及设施。需要电表增容的,乙方需向甲方提出申请并承担费用,不得自行施工,不得安装、使用煤气、卡式炉等易燃易爆设施。 5、按学校价格标准按月按实交纳水电费(水费 3.9 元 /度,电费 1.0 元 /度,水、电执行市场价,遇价格调整,则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拒交 (注 :截止 2015年 月 日 ,水表读数为度 ,电表读数为度 )。 6、保持承租房的房屋结构不动,不得在承租房周边私搭乱建;承租房门面装饰装修方案必须书面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承租房门面装饰装修如需要报市政有关部门批准的,自行负责;合同终止时

22、乙方可自行处置自己购置的可移动的设备、设施、家具等物品;乙方投资装饰装修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且对承租房屋房顶、墙面、地面、门窗的装修在承租结束后,不得破坏或拆除,无条件移交甲方,甲方不予补偿。 7、负责并保证承租房屋内、外部卫生清洁,负责承租房 “门前三包”,按照相关市容部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因使用不当或其它人为原因而 使承租房及其设施损坏的,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租赁到期后(含租期内非正常退出承租房的情况),必须保证用房及设施完好。 8、承租期满次日,必须将承租房屋及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家具等完好(以房屋出租时条件状态为准,如因正常折旧损坏,双方协商解决)移交给甲方;延期交付的费用

23、按原承租租金标准的 2 倍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取消乙方下一轮招标资格。 9、经营过程中一切政策性收费、办证等费用由乙方自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债务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在经营过程中乙方须规范用工,聘用的所有劳务人员和工作人员属乙方行为, 与甲方无关。在经营过程中乙方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用工。乙方聘用劳务人员和工作人员属乙方行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与风险,与甲方无关。但须提供员工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复印件,如人员调整应及时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报备。 10、经营服务标准必须符合行业规范,做到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经营服务人员

24、经营工作期间必须着装整齐、言行文明、不得饮酒,符合甲方校园文化和服务育人要求。 11、明码标价,价格不高于校园周边同类项目经营价格,乙方收费必须刷我校校园一卡通,不得收取现金,违者按违约处理。 12、乙方不得将承租经营权转租(或转包、分包、部分分租)给第三方,不得在承租房上设定担保物权,不得以南京财经大学的名义进行经营和广告宣传活动。未经甲方 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书面批准,不得在承租房外墙和户外进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活动。 13、经营期间一旦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甲方将立即终止合同,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及招投标文件约定,无特殊理由

25、,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或终止合同内容。 (一)违约情况 1、违反本合同所 列双方权利和义务的; 2、违反招投标文件相关内容和约定的; 3、乙方有违法经营行为的。 (二)违约责任 1、甲方在租赁期内没有提前通知乙方而无故终止租赁合同的,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违约责任,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双倍履约保证金,及所余租期租金的双倍金额。 2、乙方拖欠水电费和物业管理费的,在甲方催交两次仍不交纳的情况下,甲方停止乙方的水电供应,并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依法追偿水电费,已收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不退。如发现乙方盗用水电情况的,当月水电费按照已缴纳水电费数额最高的 10 倍收取,并扣除乙方1000 元履约保证金。 3、 乙方将

26、承租经营权转租(或转包、分包、部分分租)给除甲、乙方之外的第三方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收回出租房屋,并不再退还乙方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4、乙方租赁期间,违反本合同条款,或违反招、投标文件条款,经甲方核查属实的,初次扣履约保证金 1000 元,甲方并将书面通知乙方按时整改;相同违规内容第二次发现扣2000 元履约保证金,第三次扣 5000 元履约保证金,且仍不按时整改到位,甲方将停止乙方的水电供应。若仍不整改,立即终止合同,收回出租房屋,所余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再退还,且由此产生的甲乙双方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租赁期内发生上述违约而被处罚情况的,甲方有权在以后的招租评标过程中,对乙

27、方给予一定的扣分,直至取消投标资格。 第九条 合同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号): 见证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日期: 日期: 十、合同签订、租金交纳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年度租赁费、 履约 保证 金一次性交纳到招标人指定账户,并持交款凭证到南京财经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合同签订以后,方可领取承租房屋钥匙(如遇原承租期未满的,待

28、原承租户期满后三天之内领取承 租房屋钥匙)。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有权通知得分第二的中标候选人补进中标并与其签订合同。 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 2017 年 月 日 附件一 投标函 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中心: 针对贵方招标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正式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 (投标单位的名称), 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式壹份,副本一式肆份。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的全部内容,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要求; 2、我方将严格履行本投标文件中的全部承诺和责

29、任,并遵守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所有规定;愿意以我方报价单中所报价格提供相关产品或服务,按合同约定落实执行。 3、我方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书,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4、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6、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 )。 7、我方针对编号为: 的项目投标总价:人民币 (大写 ): /年( )。 8、如我方中标: (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项目内容。 9、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弄虚作假及其他违规行为。 10、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2017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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