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职工安全意识,努力提高职工职业安全卫生技术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计划、实施及考评。第三条 制定依据: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2、地方有关规定3、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四条 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归口管理,具体职责如下:第五条 负责本部门(二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具有以下职责:第三章 培训内容第六条 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的教育(一)由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司负责组织,配合,在考评周期内应进行不少于24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二)每年应经过不少于8学时的安全生产再培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2、安全生产的新知识、新技术;3、安全生产管理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