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路径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指导医院各科室更好的开展临床路径工作,根据卫生部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青岛市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方案、青岛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医院各科室临床路径工作依据此制度执行。第二章 临床路径的组织管理第三条 医院成立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副院长担任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主任及临床科室主任担任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成员。第四条 管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临床路径开发与实施的规划和相关制度;二、协调临床路径开发与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三、确定实施临床路径的病种;四、审核临床路径文本;五、组织临床路径相关的培训工作;六、审核临床路径的评价结果与改进措施。第五条 医院成立临床路径工作评价反馈组。组长由业务院长担任,医务科、质控部主任担任副组长,有关职能科室主任担任反馈组成员。第六条 评价反馈组履行以下职责:一、对临床路径的开发、实施进行技术指导;二、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