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1Z 竣工结算,质量争议的规定 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活动的最后阶段。在此阶段。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容易就合同价款结算、质量缺陷等引起纠纷,导致建设工程不能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 一、工程竣工结算 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筑法也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一)工程竣工结算方式与编审 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具体承包人编制,在总包人审查的基础上,发包人审查。 (二)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 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