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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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文法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研究生的培养,激励研究生积极进取,奋发成才,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并结合学院研究生培养和教育管理的特点,本着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旨在鼓励研究生重视学习实践、崇尚学术科研,引导研究生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养、提升能力水平,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评定办法 研究生的综合测评得分,为研究生本学年度学位课加权平均分 +各级各类科技成果获奖加分 +发表文章加分 +参加活动加分 +社会工作奖励加分 -违纪扣分之后的最终得分。 1.课程学习成绩折算加权得分 计算本学年内修读 的学位课程学习成绩 加权平均分 ,选修课程学习成绩不计算在内。 加权平均分

2、=各门课程分数与相应课程学分乘积总和 /所修课程学分总和。示例如下: A 社会学研究方法( 4 学分) B 统计学( 3 学分) C 英语( 2 学分) 90分 80分 70分 加权平均分 =( A分数 *A 学分 +B 分数 *B 学分 +C 分数 *C 学分) /( A学分 +B 学分 +C 学分) =( 90*4+80*3+70*2) /( 4+3+2) =82.22 2. 科研成果及发表文章奖励分 奖励分范围:在各级各类期刊、报纸发表学术论 文,出版专著,获得专利,成果获奖。 3.参加活动、竞赛、社会工作奖励分 奖励分范围:在校院组织的各类文体、学术、社会实践等活动 、 竞赛 中获得的

3、各级奖励。 4.违纪扣分 扣分范围: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校、院处分;其他处分(经文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认定)。 二、评定程序 1.进行学年总结,填写研究 生学年鉴定表。学年鉴定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品德修养、法纪观念、集体意识、业务学习与科研 工作、社会实践、公益活动及群体文化活动等方面。所有研究生均应填写学年鉴定表, 字数不少于 800 字, A4正反打印 ; 2.各门课程成绩以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供的数据为依据; 3.以班级为单位汇总公布、公示研究生各类奖惩情况; 4.以班级为单位计算每位研究生的累加综合评分并排序; 5.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评审,按学校和学院规定评选出

4、各类获奖类别; 6.结果公示; 7.上报学校。 2 三、评选比例及奖励标准 学院按当年校发文件规定比例评选“三好研究生”、“单项积极分子”和先进集体 等 。2013 级获得 “三好研究生”、“单项积极分子”荣誉的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优秀奖学金。定向(委托)培养的研究生被评为先进个人,只颁发荣誉证书 ; 2014 级获评的“三好研究生”只颁发荣誉证书。 四、否决制度 凡本学年度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被评为先进个人: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损害学校声誉和社会安定团结的言行; 2.因违纪受学校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 3.学位课程考试(考查)不及格或在学位论文研究工作中弄虚作假; 4.无故不参加学

5、年鉴定; 5.学年鉴定测评成绩不及格; 6.受到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达两次及以上; 7.其它不能参评先进个人的情形。 五、评定说明 1.所有加分均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明,未提交的不得加分; 2.在计算课程学习成绩 折算得分时, 以研究生当学年修读我校培养方案上公布的各专业的学位课、作为计算依据,在外校修读课程的成绩不计入; 3.奖学金评定标准中,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发布版本、 CSSCI 以南京大学 发布的版本的当年标准 为准,论文以发表时间为准; 4.同类获奖项目不重复加分,取最高加分项加分; 5.所有学生干部,以工作届满一年为标准,在岗位上工作未满一年的,按“实际工作月份 /10*该级

6、别分数”确定综测分;身兼多职者,只计算最高职务得分。 所有研究生会干部参加的属本部职责范围内的活动加分,与干部得分相加不得超过评定办法中规定的 干部最高分数。 如:文艺部长干部总分为 2 分,干部得分为 1.8 分,参加文艺活动得分 0.6,那么他的最终得分为 2 分。干部任职得分是综合该学生干部任期内的整体表现打分,上限不超过其任职职位对应得分的最高分值。校级学生干部由研工部统一打分,院级学生干部由学院统一打分。 6.科研成果统计截止时间到 2015 年 8 月 31日 。 在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文章须为本年度正式发表,且署名的第一作者单位为华中农业大学 ,以见刊为准 ;同篇论文只得用于一次综测

7、加分,不重复加分。发表论文登记,必须严格遵循署名规范,有共同作者的,必须填写完全。 3 示例 : 张三 李四 王五:论 * ,中国农村观察, *年第 *期 。 7.坚决杜绝评选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取消所获荣誉,追回所获奖学金; 8.各班级要认真组织好研究生学年总结鉴定及奖学金评定工作,评选过程要充分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按 规定时间 完成班级评选并上报学院。 六、本办法由文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 1.文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 2.学年鉴定综合测评细则 4 附件 1: 文法学院研究生 优秀 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 组 长:

8、 钟涨宝 副组长:张永卓 成 员: 钟涨宝 张永卓 李长健 万江红 田北海 余 霞 朱雪萍 刘 凡 附件 2:文法学院 学年鉴定综合测评细则 类 别 内 容 分 值 说 明 学习 成绩 学习成绩 加权 平均分 各级各类科技成果获奖加分 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或优秀论文一、二、三等奖 分别为 15、 12、 8 分 /次 同一学年度同一作品获不同等级的奖励取其最高分,不累加。 省级科技成果奖或优秀论文一、二、三等奖 分别为 8、 6、 4分 /次 校级科技成果奖或优秀论文一、二、三等奖 分别为 4、 2、 1分 /次 发表文 章加分 人文社会科学类 权威期刊 上 发表 论文 24分 /篇 人文社会科学

9、类 CSSCI 来源期刊 发表 论文 12分 /篇 人文社会科学类中文核心期刊、CSSCI 扩展版 发表 论文 6分 /篇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提交参会论文,获一、二、三等奖 4分、 3分、 2 分 /篇 ; 其它 奖项 1分 /篇 同一篇论文参加不同级别学术会议,奖励取其最高分,不累加。 参加全国学术会议并提交参会论文,获一、二、三等奖 3分、 2分、 1 分 /篇 ; 其它 奖项 0.5 分 /篇 参加省级学术会议并提交参会论文,获一、二、三等奖 2分、 1分、 0.5 分 /篇 ; 其它 奖项 0.3 分 /篇 参加校院一级学术会议并提交参会论文,获特等奖、一、二、三等奖 1.5 分、 1

10、分、 0.5 分、 0.3分 /篇 ; 其它 奖项 0.2 分 /篇 在省级及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研究性的著作、教材、译著 0.5 分 /万字 最高限为 4 分 在省级及以上报刊 理论版 上发表理论文章 (第一作者) 或 在省级及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文章 0.5 分 /篇 在省级及以上报刊发表一般文章 (第一作者) 0.2 分 /篇(此类最高上限为 1分) 5 在院校级媒体上发表文章、新闻报道(第一作者) 0.1 分 /篇( 文字作者和图片作者均加 0.1 分,但必须有署名加以认定 ) 此类最高 限 为 1分 参加活 动、竞赛获奖加分 国家级比赛特等奖、一、二、三等奖 3分、 2.5

11、分、 2分、 1.5 分; 其它奖项 1分 同一学年度同一竞赛项目获不同等级的奖励取其最高分,不累加。 省级比赛特等奖、一、二、三等奖 2.5 分、 2分、 1.5 分、 1分; 其它奖项 0.7 分 校级比赛特等奖、一、二、三等奖 1.5 分、 1分、 0.7 分、 0.5分; 其它奖项 0.4 分 学院比赛特等奖、一、二、三等奖 1分、 0.7 分、 0.5 分、 0.4分; 其它奖项 0.3 分 参加活动分 校院级一般活动参与分为 0.2 分;校院级活动有 初赛、复赛、决赛的,参与分分别 为0.2 分、 0.3 分、 0.4 分,但同一活 动分取最高值,不累加;狮子山篮球赛、狮子山足球赛

12、参赛队员,“学术晚茶” 立项 主持人, 模拟国际学术会议学院代表小组 成员 等校院级重要活动的参与分为 0.4 分;各类获奖取对应奖项的得分值,获特等奖、一二三等奖之外奖项的,按照所获奖项层级以“其它”计算。 此类参与分 最高限为 2 分 社会工作奖励加分 校研究生会主席 学院研究生会主席 3.5分 所有学生干部,以工作届满一年为标准,在岗位上工作未满一年的,按“实际工作月 份 /10*该级别分数”确定综测分 校研究生会副主席 院研究生会副主席 3分 校研究生会部长 院研究生会部长 各班 班长、支部书记 2.5分 校研究生会副部长 院研究生会副部长 2分 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先进个人 2 分、 1分、 0.5 分 , 0.3 分 备注: 各级各类科技成果获奖加分、发表学术论文导师 为通讯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学生视同为第一作者。加分仅取除导师外的前三署名作者。 以一篇文章一位作者为满分,若有两位作者,则第一作者的加分为总分的 70%,第二作者为总分的 30%;如有三位作者, 则第一作者的加分为总分的 50%,第二作者为总分的30%,第三作者的为总分的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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