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杭州市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业绩评价表 施工企业名称(签章): 年 月 日 序号 评价项 评价内容和评分标准 评价得分 1 基本条件 具有相应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5分; 具有完整的企业组织架构和相应的岗位职责 10分; 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配备齐全;技术负责人、安全责任人层级管理明确 5分; 具备对企业下属机构(派出机构)管理和考核制度 10分; 具备完整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10 分; 具有完整的教育培训制度 5分 具有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预案 5分; 具有完整的执业人员管理制度 10分; 具有完整的机械设备和建材管理制度 10分; 具有明确的质量、安全管理目标 10 分; 具有完整
2、的质量安全责任追究或追偿机制 10分; 具有完整的质量、安全检查验收制度 10分; 2 质量安全 事故 全年发生重大以上质量或安全事故 ,每发生 1次扣 100分 ;发生 1次较大质量安全事故扣 20分 ;每发生 1次一般质量安全事故扣 10分;无事故的加 10 分。(统计杭州市范围 ,以事故结案认定为准) 3 通报批评 或表扬 全年受区、县(市)建设局(监督站)通报批评 1次扣 3分;受市建委(总站)通报批评 1次扣 5分;受市人民政府通报批评 1次扣 10分;受省级政府管理部门通报批评的 1次扣 15 分,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通报批评 1次扣 20 分。通报表扬加分项对等。(统计杭州市范围,
3、以当年度通报文书为准) 4 行政处罚 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般行政处罚的 扣 10 分,简易 行政处罚 扣 5分(统计杭州市范围,以当年度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5 社会责任 发生经监督机构查实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有责投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发生1次扣 10 分(以各监督机构核实为准,不重复计算;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以市级及以上媒体曝光为准) 6 抢险救灾 企业制定抢险救灾应急预案,建立抢险救灾小组或指定专门抢险救灾人员, 每 承担杭州市突发事件抢险救灾任务 1次加 20分 7 企业创优 获得区、县(市)级质量安全奖加 3分;获得市级结构优质、西湖杯加 5分;获得省标化、省钱江杯加 10分;获得
4、鲁班奖、国家优质奖每项目加 20 分。(统计杭州市范围,以当年度通告为准) 8 部、省级 迎检工作 主动申报并列入监督机构迎检备选项目的,每项目加 2分;承担省级质量安全专项检查一次每项目加 10 分;承担部级专项检查一次每项目加 15分。 (统计杭州市范围,以企业申报单经监督机构确认为准,承担检查以查到为准) 9 质量安全 现场会 企业制定并落实样板工地创建计划,每承担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站)组织的现 场样板工地 观摩学习任务或 质量安全现场会一次加 10分 10 企业物联 网建设 企业设立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配备专用场地和监控中心的加 10分,与区域内所属工程、政府监管部门联网加 10分。(以实地考察和监督部门确认为 准) 合计 注:各评价项中评价分按符合要求的得满分,基本符合要求得 60%80%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