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促进就业基地认定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1、申请企业提供以下材料:企业工商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经营场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招用的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当月职工、 以及招用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工资发放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本年度在企业劳动合同约定、实际工作时间表。 2、本表一式四份:省或设区市、县(市、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业局、申请企业各一份。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企业地址 联系电话 企业经营服务范围 企业经营场地面积 企业现有职工总数 企业吸纳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占现有职工总数比例( %) 企业与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合同的人数 其中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占现有职工总数比例( %) 企业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合同的人数 区就业局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设区市就业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设区市就业领 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本年度在企业 劳动合同约定、实际工作时间表 企业名称(盖章):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盖章) 注:企业申请预核定减免税时,不填写“在本企业实际工作时间栏目”。 序号 录用人员姓 名 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 在本企业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时间(单位:月) 在本企业实际工作时间(单位: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