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泰安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电梯维保项目 自行采购 文件 项目编号: S20190024 采购人: 泰安市残疾人康复中心 (公章) 日 期:二零一 九 年 一 月 项目名称: 泰安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电梯维保项目 1 目 录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2 2.1 总则 . 2 2.2 响应文件的组成 . 4 第二章 评审办法(比照最低评标价法) .5 3.1 评审过程 . 5 3.2 价格扣除 . 6 第三章 合同条款和格式 .8 3.1 签订合同 . 8 3.2 追加合同金额 . 8 3.3 质量与验收 . 8 3.4 合同主要条款 . 9 第四章 提供服务的期限 .12 4.1 服务期限 . 12 自合
2、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12 4.2 服务地点 . 12 4.3 服务成果验收 . 12 第五章 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13 5.1 项目说明 . 13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14 6.1 报价文件目录 . 15 6.2 商务文件 . 20 6.3 技术文件 . 29 项目名称: 泰安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电梯维保项目 2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2.1 总则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以及格 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本次政府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采购,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
3、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谈判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本谈判文件所称服务 ,是指 泰安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电梯维保项目 。 2.1.1 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 1 采购人 泰安市残疾人康复中心 2 项目名称 泰安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电梯维保项目 3 项目内容 泰安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三台电梯维保服务 4 预算控制价 本项目预 算控 制价 1.6万元。 首轮报价不得等于或者高于预算控制价,否则其报价无效。 5 供应商资格要求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5.2供应商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B级及以上资质;
4、 5.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 供应商资质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 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材料,开标后不得后补、澄清,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证书;(须提供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须提供原件或加盖 公章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须提供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 4、 B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须提供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 5、参加投标的如为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为被授权委托人,则须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提供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 7、企业基本账户开
5、户许可证;(须提供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 备注:“三证合一”的供应商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项目名称: 泰安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电梯维保项目 3 7 踏勘现场 不组织,自行踏勘。 8 供应商确认收到谈判文件答疑、澄清、修改、补充的时间 自答疑、澄清、修改、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起 48小时内。 9 投标有效期 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日历天。 10 报价范围 响应报价包含该项服务一年服务期内电梯维修保养所产生的费用,承包形式为半包,所有日常维修、小修换件( 200元以内的零部件材料费)、照明灯具、润滑油等包含在维保范围以内。 1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 不允许。 12 响
6、应文件电子 版 内容:响应文件的所有内容; 份数: 1份; 格式: PDF、 DOC或 XLS等; 介质: U盘或光盘; 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1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 不接受。 14 响应文件装订 1、响应文件包含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部分; 2、响应文件为 A4幅面,装订成册,否则其报价无效。 15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 三 份。 16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时间、地点 递交时间: 2019年 1月 25日 13时 30分起至 14时 30分止。 截止时间: 2019年 1月 25日 14时 30分。 17 响应文件是否退还 不退还 。 18 响应文
7、件密封性检查 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19 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构成: 3人,由采购人组成。 20 评审办法 比照 最低评标价法 21 报价轮次 本次谈判共 2轮报价(含首轮报价) 22 技术部分是否采用“暗标” 否 23 成交供应商确定 确定成交供应商 项目名称: 泰安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电梯维保项目 4 24 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合同到期经采购人认定服务内容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合同价款。 25 监督 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26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 代理服务费按中标价 1.5%收取,由中标单位支付。 2.2响应文
8、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由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 2.2.1报价部分 ( 1)自行采购报价表; ( 2)首轮报价明细表; ( 3)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 2.2.2商务部分 ( 1)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 2)报价函; (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其授权委托书; ( 4)项目主要实施人员技术资格一览表; ( 5)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2.2.3技术部分 ( 1)对本项目服务总体要求的理解; ( 2)服务方案; ( 3)服务说明; ( 4)供应商需要补充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项目名称: 泰安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电梯维保项目 5 第二章 评审办法(比照最低评标价法)
9、3.1 评审过程 3.1.1 第一阶段: 资格性审查 谈判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所有供应商的商务部分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并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填写资格审查表并签字确认。 3.1.2第二阶段:符合性审查 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供应商, 谈判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说明,供应商签字确认,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谈判小组作出的不合格或报价无效的裁定。 3.1.3
10、第三阶段:技术和商务评审 3.1.3.1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审查供应商相关服务,记录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等事项,进行技术部分评审。 3.1.3.2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审查供应商报价、业绩等,记录相关事项,进行商务部分评审。 3.1.3.3谈判小组针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 对属于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 ,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说明 , 供应商签字确认,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谈判小组作出的不合格或报价无效的裁定。 当供应商实质性条款不满足、非实质性条款负偏离超过 3项的或者未提供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支持资料时,其报价无效。 3.1.3.4 谈判
11、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项目名称: 泰安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电梯维保项目 6 证明。 谈判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谈判小组有权确定其报价无效,供应商不能
12、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 3.1.4 谈判 3.1.4.1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小组通过随机方式确定 参加谈判供应商的谈判顺序。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3.1.4.2 谈判文件应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1.4.3 谈判实行 2 轮报价法,第 2 轮报价为最终报价。供应商的公开
13、唱价为第一轮报价(即首轮报价),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其前一轮报价,否则谈判小组有权据此确定其为无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 公 开招标的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 两家,且经财政部门批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项目,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按照竞争性谈判规定程序重新组织采购。符合本款情形的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 3.1.5确定成交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确定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若两家及以
14、上供应商在最终轮次报价中相同且最低的,以服务方案更优者为成交供应商。 3.1.6 成交供应商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成交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 应予以废标,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3.2 价格扣除 3.2.1 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项目名称: 泰安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电梯维保项目 7 ( 1)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 2011 181号)文件规定,供应商属小型或微型企业并以其自身产品和服务投标, 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前提下,可 给予小型和
15、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 格6 10%的扣除。 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 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 2)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 3%的价格扣除。 须同时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和联合体协议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3.2.2 给予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 201468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享受同小型、微型企业相 同的价格扣除。 ( 1)制服、消防设
16、备和特种车辆采购,在项目评审时,对其产品给予 8%的价格扣除。 ( 2)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政府采购项目,应当以相适应的采购方式采购或给予 6%的价格优惠扣除政策,优先面向监狱企业采购。 ( 3)监狱企业生产或提供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等,可给予 6%的价格扣除。 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 泰安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电梯维保项目 8 第三章 合 同条款和格式 3.1 签订合同 3.1.1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
17、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1.2 签订的合同以谈判文件合同条款为基础。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1.3 谈判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成交供应商应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 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 3.1.4 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当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
18、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3.1.5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3.2 追加合同金额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 ,且在 签订合同后一年内,经采购人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 且总额不得超出项目采购预算 , 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 政府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
19、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 3.3 质量与验收 谈判文件中的服务满足国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谈判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的要求。如对服务 以及质量有争议,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对服务和质量项目名称: 泰安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电梯维保项目 9 进行检验或者验收,未达到服务要求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3.4 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甲、乙双方 就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20、 ,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 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一)合同格式以及合同条款 (二)成交通知书 (三)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 (四)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 (五)谈判文件 (六)本合同附件 同一层次的合同文件规定有矛盾的以较后时间制定的为准。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服务项目 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内容: (与响应文件中服务明细表一致 )。 四、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万 元,大写: 。 五、付款途径 甲方支付 六、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合同到期经采购人认定服务内容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合同价款。七、服务期限、地点 1、服务期限: 。 2、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