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淇滨区海河路等段维修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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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鹤壁市淇滨区海河路等段维修工程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编号: JLDZB-HB-1814-CG 采 购 人: 鹤壁市淇滨区市政管理处 采购 代理机构: 河南金利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一 八 年 十二 月 1 目 录 第一章谈判邀请 函 .2 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 .5 第三章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14 第 四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略) . 15 第 五 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 16 第一章 谈判邀 请函 _(被邀请供应商名称 ): 2 河南金利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受 鹤壁市淇滨区市政管理处 委托,对其 鹤壁市淇滨区海河路等段维修工程 进行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2、报价和谈判,本次谈判相关事宜如下。 项目名称: 鹤壁市淇滨区海河路等段维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编号: JLDZB-HB-1814-CG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预算金额 : 626212.29 元 工期: 30 日历天 采购人: 鹤壁市淇滨区市政管理处 地址: 淇滨区华山路与黎阳路交叉口向北 50 米路东 联 系人(联系电话):刘先生 13653922626 采购代理机构: 河南金利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淇滨区嵩山路与卫河路交叉口路东工贸巷临街楼三楼 305 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杨 女士 0392-2233000 财政部门监督机构:鹤壁市淇滨区财政局采购办 联系人 (联系电

3、话 ):郭先生 0392-3386210 采购及分包情况: 1. 对海河路、卫河路、淇滨大道等路段进行维修、维护。 (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清单) 2.项目分为 1 个包 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 条件: 2.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3.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

4、前120 天内,有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任职变更事项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并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 5.依据财政部财库【 2016】 125 号文件 规定:供应商需提供具备中国政府采购网()或信用中国(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公章做进 响应 文件)。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投标 ; (查询时间自邀请函发出之日起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6.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投标; 政府采购政策 : 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邀请时间:

5、2018 年 12 月 13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9 日 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时间: 2018 年 12 月 13 日 -2018 年 12 月 19 日(鹤壁市淇滨区嵩3 山路与卫河路东南角工贸巷临街楼 3楼 305 室)领取。 如贵公司对本次竞争性谈判项目有疑问需质疑、澄清的,请在收到本邀请函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邀请人提出,逾期的质疑和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 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及购买所需材料: 1000 元 /份,售后不退; 供应商携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法人代表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等上述供应商资格要求中内容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领取文件。 谈判结 果

6、公告发布媒体:“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 “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鹤壁)” 。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投标截止之日起) 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说明: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法人的基本账户以电汇或转账形式缴纳。 投标保证金金额 :伍仟元整 1. 供应商须以电汇或转账形式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保证金至少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前 1 个工作日从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入至以下规定账户。 2( 1)开户名: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原银行鹤壁分行营业部 账号: 5010944600026001457 行 号: 313497078006 ( 2)开户

7、名: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鹤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号: 000000798122822400121646 行 号: 402497002016 3、投标保证金以到达对应保证金账户内的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手续办理时间、资金在途时间等,确保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到达保证金账户。 咨询电话各有关单位或交易主体在保证金缴退工作中如遇到任何问题,可在工作时间拨打交易中心 咨询电话 0392-3362010。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2018 年 12 月 20 日 9:30 时 开标日期: 2018 年 12 月 20 日 9:30 时 响应文件递交地

8、址: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 楼 第 三开标室 其他说明: 关于本项目的疑问答复、修改、澄清、补充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会以书面形式进行通知。 4 第二章 竞争性谈判须知 1. 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适用于本竞争性谈判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报价和谈判。 1.2 带“”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供应商必须完全 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 鹤壁市淇滨区市政管理处 ; 2.2 “采购代理机构”(简称采购机构)系指 河南金利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2.3 “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4 “供应商”系指向针对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的

9、服务商; 2.5 “成交人”系指被确定为承接本项目并负责其实施的供应商; 2.4 “服务”系指本次采购服务项目。 3. 合格的供应商: 3.1 合格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按照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项目相关服务,且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等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 本次谈判不与联合体谈判; 3.2 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谈判文件第一章“ 谈判邀 请 函 ” 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规定,且具备独立完成该项目的能力,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3.3 合格的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4、 报价 4.1、 工程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

10、式。 4.2、 供应商 在投标总价中的价格为 供应商 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 “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4.3、除非本招标文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报价另有说明的,否则, 供应商 应按工程 量 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 4.4、 供应商 应按招标文件中给出的“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工程量清单表格内容、样式和顺序不得随意更改。同时应按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供应商 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5 实施后, 采购人 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

11、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中。 4.5、招标文件及相关补遗文件规定了暂定价的, 供应商 必须按规定的暂定价格进行报价, 供应商 不得修改。 4.6、其他说明: A、施工现场(如果有)建筑垃圾由 供应商 负责清理外运。此部分费用, 供应商 自行考虑填报。 B、外运垃圾、土方,从路缘石向内侧 10 米,不再计算垃圾、土方工程量。 C、土石方及现有场地建筑废弃物外运或借土回填(如果有)必须执行政府的相关规定。 D、 供应商 自身的财产及施工现场内的自身员工(含农民工)的人身伤害及财产保险,从事危险作业员工的意外伤害险等由 供应商 自行投保,保险费由 供应商 承担并支付。 供应商 还须负责购买保

12、险以保障其供应的材料在运送途中直至 运抵工地的一切意外。以上费用包含在所报的总额价中, 采购人 不另行支付。 E、 供应商 应结合图纸及技术标准和要求并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质情况、进出场道路、拆迁干扰、储存空间、装卸限制、行车干扰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F、 场区内部分(含地下)有水、暖、电、气、通讯等管道、线路等因施工中损坏由 供应商 承担 。 G 、供应商 应充分勘察现场现有场地条件 ,采购人 不考虑因现有施工环境和场地地表条件偏差等因素而发生的施工不利因素、施工复杂程度、 难度等而增加的相关费用,均视为

13、 供应商已包含在报价中,包括但不限于周边当地地方关系环境协调、总包方的协调等产生的费用。 5. 第二次报价 5.1 本次竞争性谈判有二次报价,第一次报价为响应文件书面报价,第二次报价为有效响应供应商在谈判现场报价; 5.2 第二次报价,供应商最终报价中报价相同的,通过继续报价的方式确定排序(机会均等); 5.3 供应商第二次报价中出现下列情况的本次报价无效,现场启用第一次响应文件的书面报价: 5.3.1 谈判现场非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现场报价的; 5.3.2 第二次报价高 于第一次报价的; 5.3.3 有选择性报价的。 注: 现场进行二次报价时。各供应商代表须服从代理公司相关安排同时进行报价

14、,如发生拖延,迟到等在二次报价时未到场进行报价的行为,则二次报价视为无效,启用第一次响应文件的书面报价。 6 5.4 价格扣除: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的,对所投标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小微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 181 号)的规定提供中小 微 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 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 300 号)。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 68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作为投标人所提供的本企业生产的产品的价格给予

15、6%的扣除。监狱企业作为投标人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 投标 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所投小微企业产品

16、评标 报价 =所投小微企业产品报价合计( 1-6%) 所投监狱企业产品 评标 报价 =所投监狱企业产品报价合计( 1-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评标报价 =所投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产品报价合计( 1-6%) 同一投标人,小微 企业产品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和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6. 保证金 6.1 供应商需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一个工作日前交纳。交纳方式详见: “第三章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第 5项”; 6.2 供应商的保证金必须以供应商基本账户足额缴纳; 6.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

17、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6.4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6.4.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6.4.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4.3 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6.4.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4.5 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 7 谈判有效期 7.1 从谈判开始之日起,响应文件有效期为 60天。有效期不足的, 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7.2

18、特殊情况下,在采购有效期满之前,采购单位可 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供应商可拒绝上述要求而予以退还保证金。对于接受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有关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8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果响应文件没有满足本谈判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2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同样具有约 束力; 8.3 供应商有权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对谈判

19、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解释。供应商应在截止谈判时间二日前,以书面形式递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 回复解答 ; 8.4 谈判文件中已明确告知采购项目具体服务要求以及项目需求,供应商可自行踏勘现场,费用自理。 9. 响应文件的编写 9.1 响应性文件应 按谈判文件的要求采用 A4纸中文编写,书面内容不得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9.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文件的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 。 9.3 响应文 件应包括的内容详见本文件“第五章 响应 文件内容及格式”; 9.4 除本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0. 响应文件的递交 10

20、.1 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 A4 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装订要求左侧胶装。正、副本单独密封,且在响应文件封皮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0.2 响应文件外封面、封口按照“第五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的格式进行封装,并按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 10.3 响应文件中应按“第五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要求加盖供应 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8 其授权代表印鉴; 10.4 如果供应商未按照要求装订、密封、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对于响应文件的误投、错投以及提前拆封概不负责; 10.5 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21、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10.6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须向采购单位出示加盖公章、经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需出示有关证明)签字的函件,书面通知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 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1. 谈判小组的组成及职责 11.1 竞争性谈判小组由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 ,其中经济、技术类专家 2 人,采购人代表 1人 。 11.2 竞争性谈判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1.2.1 确认或者制定谈判文件; 11.2.2 与

22、满足谈判文件商务和技术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 11.2.3 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 11.2.4 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 11.2.5 编写评审报告; 11.2.6 告知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12. 谈判 12.1 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现场谈判; 12.2 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2.3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

23、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12.4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 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2.5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9 12.6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2.7 谈判文件能够

24、详细列明采购标 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商务条款和技术条款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2.8 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供应商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2.9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3. 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的要求: 13.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13.2 出现影响

25、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3.3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但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情形除外。 14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 14.1 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 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 3名成交候选人, 并编写评审报告。 14.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按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 谈判费用 15.1 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 15.1.1 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 20021980 号文件所规定收费标准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6. 其它实质性响应条款 16.1 响应文件报价应包含谈判文件要求的所有采购内容,不得缺项漏项; 16.2 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 16.3 供应商 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 16.4 签订合同后完工日期按采购人要求完工; 16.5 非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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